「創意工作」的本質在於如何解決問題!
專欄作家方軍
2016-12-20 11:00

對我們所要觀察和研究的創意群體的命名,我更願意沿著彼得·德魯克命名「知識工作者」的樸實思路,稱之為「創意工作者」(creative worker)。理查·佛羅里達在《創意階層的崛起》中對創意階層的定義很有擴展性:「創意階層依靠創意來創造經濟 價值。」但是,他的研究更強調社會分層,所定義的群體特點是「從事旨在創造有意義的新形式的工作」,「擁有相近的品位、願望與偏好」。

 

前文所提及的谷歌現任執行董事長艾瑞克·施密特所用的「創意精英」,不管是中文還是英文都略顯浮誇。之所以選擇創意工作者這個命名,還因為「創意」一詞展示了光鮮的一面,而「工作者」一詞揭示了創意的另一面:苦工。它更接近於創意的真相。

 

在接下來的討論中,我們還會反復涉及創意的苦工這一面。我們不時會將「創意工作者」和「創意人」混用,僅是為了方便的緣故。什麼群體能成為創意工作者的標誌形象?這個競爭現在還遠未到看出明確勝出者的階段。

 

佛羅里達對創意階層的人群界定難以讓人無條件贊同,他認為創意階層包括兩種類型的成員:「超級創意核心群體」和「現代社會的思想先鋒」,核心群體週邊是他所說的知識密集型行業中的「創新專家」。

 

佛羅里達對核心和週邊的區分源自他對創意的定義,他把最具創意的工作定義為「創造易於傳播並可廣泛使用的新形式或新設計」,創造性的問題解決者被放入週邊的創新專家之中。這一界定方式嚴重低估了「問題解決者」的價值,也就是低估了創新專家的價值。我認為,創意工作的本質是創造性地解決問題和系統地解決問題。 

 

 

作者簡介:

 

方軍,資深互聯網人,跨界於技術、管理與內容。曾任創業邦執行總裁、現代傳播集團CTO。曾任職於搜狐網和《經濟觀察報》、《清華管理評論》,有超過15年的互聯網與知識產業從業經驗。喜歡讀書和編碼,持續多年研究創意相關議題,自2010年起在《第一財經週刊》等財經媒體開設專欄探討創意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