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高教改革,這五個議題你必須懂!
林應允
2016-09-04 07:17

 

俗話說,「百年大計,教育為本」,教育關係到一個國家的國計民生和永續發展,重要性不言自明。當前台灣的高等教育,已經出現了各種亂象和爭議,不少人希望該局面在未來能夠有所改善。那麼,近期高教改革方面又有哪些熱點議題呢?我們一起來聊聊吧!

 

1.「學習型助理」和「分流制度」爭議

 

 

(圖片來自flickr)

 

教育部去年六月頒布「專科以上學校強化學生兼任助理學習與勞動權益保障處理原則」,將大學裡的兼任助理分為「學習型助理」和「勞僱型助理」並且建立分流制度。其中,「學習型助理」作為課程的一部分,以學習為主要目的,不提供勞健保、不適用勞基法;而「勞僱型助理」則提供了勞務,享有勞健保。

 

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調查發現,正有137間大學以各種名目「公開」招聘「學習型助理」,然而該份工作並不提供勞保等相關保障、要求學生從事的更正是過往由兼任助理負擔的勞務,明顯已屬違法情事。7月4日,台大工會、高教工會、政大勞促會等學生團體,將至勞動部送交包含十八位學習型助理個案的檢舉函,以及137間違法大學名單、各大學和研究機構各自公告在網站上的徵才資訊,要求勞動部針對公然違法的大學及研究機構全面勞檢。

 

2.72間私大長達23年未調整教師鐘點費

 

2014年,行政院核可並實施「大專校院兼任教師鐘點費調整16%」方案以改善兼任教師低薪的狀況。然而同年教育部卻訂定辦法,規定私立大專校院可以「由學校視財務狀況自訂」,被質疑「教部大開公私校『同工不同酬』的後門」,讓多數私立大專院校得以規避加薪的空間。

 

調查顯示,有高達67%的學校,共72所學校至今都仍未調整鐘點費,繼續維持23年前的鐘點費數額標準;僅有38間學校,將鐘點費調整與公校標準一致。工會訴求公私校兼任教師鐘點費不應該脫鉤,且兼任教師亦應納入勞基法保障。

 

3.《私校法》修法爭議

 

台灣有七成的大專學生,就讀於私立大專院校,然而擔負台灣高等教育主要職能的私校卻亂象叢生,長期被人詬病。高教工會表示,現行《私校法》制度下,台灣不少私立大專校院董事會由家族介入、惡性把持校務,其職權卻不受私校法限制,而是任其「依章程自訂」;非營利組織董事應為「無給職」,私校法卻允許私校濫編董事會經費達數百萬、甚至上千萬,還可自設「有給職」校董;面對當前的私校退場浪潮,現行私校法更是給予私校經營者透過「轉型」與「解散」程序,繼續合法握有鉅額校產的機會。

 

今年6月,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議《私校法》時,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表示支持增設勞工董事。高教工會對私校法修訂提四點訴求,包括:「要求私校全面增列勞工董事、勞工監察人、公益董事、公益監察人」、「私校董監事應回歸無給職,出席費交通費應至多比照公務人員標準」、「遭列管輔導私校董事會應被聲請接管,納入教職員工代表重組董事會」以及「校停辦解散、校產強制歸公;禁止校董以轉型之名,繼續握有校產」。

 

(圖片來自flickr)

 

4.大學生師比連年惡化 「灌水」現象嚴重

 

自1990年代以來,大學師生比就有逐年惡化的現象。從民80學年度全國公私立大學院校生師比平均為18.5,至民104學年度仍為26.1之高。簡而言之,我國自1990年代以來高教大幅擴張容量的浪潮,卻沒有相應比例地聘僱教師,使得大專校院日趨出現教學大班化、教師授課時數過多、整體教育品質不易提升的問題。

 

然而近期更被踢爆,大學師生比存在「灌水」的現象。兼任教師方面,授課兩小時以上者才算作兼任教師,四位兼任教師相當於一位專任教師,然主管學務的「軍訓教官」、並不一定從事實際教學的「校長」等職務都計為專任教師;至於學生,總數不超過一成的境外學生和全年均在校外的學生則不計算進師生比裡,引發爭議。有學生擔憂,「灌水」的師生比將導致台灣的高等教育走向大班化,影響學生受教權。

 

5.35間遭列管大學 高教工会籲政府立即聲請重組校董

 

受過去「廣設大學」政策影響,大學退場議題隨著「虎年海嘯」的到來再度引爆輿論場。2015年11月,前教育部長吳思華表示目前被教育部「列管輔導」的有35所學校,此外教部耗費鉅資委外成立的「高教創新轉型辦公室」,也不斷拋出各種圖利私校董事會的退場「誘因」,表示將不惜透過立法讓私校在退場轉型時,校地得以都市計畫法「迅行變更」原則來加速變更地目。高教工會認為此舉將導致「校產退場變私產」,因此「輔導列管、重組校董」、「停辦解散、資產歸公」和「接管辦學、併入公校」等訴求。

 

推廣教育是這一個時代的一項刻不容緩的任務。任何一個國家只有將教育當作是一項中心議題才能實現繁榮。而高等教育,又是教育議題中的重中之重。台灣高等教育亂象整改,已經到了刻不容緩的地步。未來發展,還需社會各界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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