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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員、公務員酒駕是私領域還是公領域?無論你的答案為何,酒駕就是不對,會害死人的!
根據《蘋果日報》報導,上週筆名「司馬文武」的資深媒體人江春男宣誓接任駐新加坡代表後,當晚就酒駕被警方攔查,酒測值0.27,違反公共危險罪。前天(8日),台北地檢署對他緩起訴。在各方施壓後,他覺得很慚愧,決定請辭,成為最短命的大使。蔡英文政府在第一時間冷處理飽受輿論批評。
人非聖賢,犯錯是正常的。但酒駕已經違法還會傷及無辜,極不可取。台灣還有哪些「官」酒駕呢?
2013年,前台東林管處主任王專吉清晨酒駕,在台東市撞死騎車雙載的吳姓大學生兄妹,還肇事逃逸,事後被捕。隔年台東地院判他8年6個月有期徒刑,死者父親吳旺洲痛批判決太輕,一條人命只值4年3個月,判死刑對他來說都不夠。吳旺洲說他無法接受兒女都不在的事實,多次談和解也看不到王男的誠意。他強調王男出獄後可重來,但他的家庭回不來了。
2016年,台南市消防局副中隊長莊永清酒駕,騎機車撞上路邊汽機車各一。民眾攔下他報警,他竟嗆他是消防員,「攔什麼?」。他不願酒測,還對警方說他「官拜兩線三」,要員警別為難自己人。警方強制他到醫院驗血,酒測值高達1.05;製作筆錄時他還要求逐段簽名,員警打錯一字就重來,前後鬧了7小時,最後仍依公共危險罪送辦。
2016年,新北市板橋分局行政組某兩線一星的林姓巡官,下班後和朋友聚餐喝酒,酒駕騎車回家被巡邏員警攔查,酒測值0.98,依法送辦。板橋分局對此表示不會護短,已記林男大過。但該分局在事後決定加強督導基層,出包後不查內勤「出退勤記錄」和「勤務狀況」,反而拿外勤警員開刀,引發基層員警反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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