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壞古蹟刑責提高,嚴重可罰至兩千萬!
鄭寧
2016-07-13 18:09

立法院終於在昨日三讀通過《文化資產保存法》修正案,本次修正可以說是歷年來修正幅度最大,且影響層面最廣的一次。

 

修正重點包括透過學校教育體系實施文化資產保存教育、明定原住民族文化資產之保存辦法;提高對破壞文化資產之處罰等多項內容,文化部希望藉由這次的修正案,讓國人能夠進一步了解文資保存的工作價值與意義。

 

不當破壞文化資產之刑責提高

 

有鑑於近年文化資產常遭不當毀損、破壞或其他違反其保存之行為,新修正的文資法也將其違法行為之刑責提高,在刑事處罰部分,將可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且得併科五十萬元以上兩千萬元台幣以下罰金;行政處罰部分,則提高至可處兩百萬元以下的罰緩。

 

破壞古蹟的案件層出不窮

 

蘋果日報報導,2009年時台南市一級古蹟赤嵌樓圍牆就遭人噴漆,此外,也時常發生民眾攀牆拍照的事件,相關單位表示,攀牆行為可能會因破壞古蹟而觸法,呼籲民眾一定要遵守規定。

 

近日也發生觀光客為消暑,直接穿著比基尼泳裝進入羅馬的帕歐拉噴泉,立刻引起當地眾怒,當地民眾認為他們的行為不尊重羅馬文化;據外媒報導,在該噴泉中戲水屬違法行為,也可能會因此而遭罰款。

 

(圖片來源維基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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