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來,許多民眾認為目前動保法的罰則過輕,尤其在大橘子事件及國軍虐狗事件發生後,出現了更多呼籲修法的聲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也在今天初審通過動物保護法之修正案,不只是將違法行為訂定的更為明確,也加重了原先的刑則。
- 故意使動物遭受傷害
未來若故意傷害或是故意使動物遭受傷害,導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重要器官功能喪失,或是進行宰殺犬貓等禁止行為,將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罰金20萬至200萬元。
- 食用或持有含有犬貓之食品
根據中時電子報報導,對宰殺犬貓、販賣、購買及食用或是持有其內臟等成份之食品,將處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的罰緩。
- 不得以汽、機車牽引寵物
為杜絕飼主以繩鍊牽引寵物,導致寵物受傷等事件發生,加上汽機車牽寵物容易影響馬路交通,初審條文也明定不得以汽機車牽引寵物,違者也將處3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的罰緩。
農委會修正「檢舉違反動物保護法案件獎勵辦法」
除了今天經濟委員會通過初審外,農委會也於6月29日發布修正「檢舉違反動物保護法案件獎勵辦法」,將檢舉獎金額度提高為50%以上,並取消領取獎金總額上限,希望藉此鼓勵民眾檢舉,為動物保護進一份心力。
農委會指出,民眾只要將違法者之相關資料(姓名、地址及違規事項、地點等)提供給各地方政府動物保護主管機關,並留下檢舉人姓名及聯絡方式即完成檢舉,檢舉人身分也會依法保密,經確認裁罰後便可獲得檢舉獎勵;農委會希望民眾與政府一同努力,打造一個友善動物的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