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遊戲《Pokemon GO》8月6日起在台灣開放下載,全台也陷入「抓寶」風潮,許多民眾走路、開車、騎車都顧著看手機尋寶,目前已取締超過300件駕駛、騎士違規,交通部公路總局也提醒民眾,在行進間使用手機是會被開罰的。
汽車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1條規定:汽車駕駛人於行駛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者,處新臺幣3000元罰鍰。
機車: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1條規定:機車駕駛人行駛於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者,處新臺幣1000元罰鍰。
另外,有許多人在紅燈時會拿手機出來使用,但依規定,只要動力機械在「未熄火」情況下,包含怠速,都稱為是「行駛狀態」,所以在這兩個狀態下使用手機都屬違規,就算不是在玩寶可夢,也要小心不要違規。
慢車: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3條第六項規定:行進間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處新臺幣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而慢車駕駛人若拒絕接受此項測試,處新臺幣1200元罰鍰。
行人: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規定:行人在道路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300元罰鍰,包括不依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或警察指揮、不在劃設之人行道通行,或無正當理由,在未劃設人行道之道路不靠邊通行、不依規定,擅自穿越車道、於交通頻繁之道路或鐵路平交道附近任意奔跑、追逐、嬉遊或坐、臥、蹲、立,足以阻礙交通。
寶可夢固然好玩,但自己的人身安全還是要放在第一位,更不要為了抓寶跟自己的錢包過不去呀!
(資料取自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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