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TF公布加密資產監管指南,產業大老如何看待?
互鏈脈搏/張詠晴編譯
2019-06-27 14:35

 

6月28日至29日,G20峰會的周邊會議V20虛擬資產服務提供商峰會(V20 Virtual Asset Service Providers Summit)即將召開。

 

據V20官網稱,該會議將召集G20代表,以及Circle、Coinbase、bitFlyer、Kraken、Huobi等加密貨幣交易所,共同探索可行的技術解決方案,以實現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工作組織(FATF)提出的最新的加密資產監督指導方針。

 

這份加密資產監督指導方針,便是FATF於6月22日發布的《基於風險的角度:監管數位資產和數位資產服務商的章程指南》。其中最受爭議的是,這一新規要求:監管虛擬資產服務提供商(VASP)要識別資金的發送方及接收方;要求VASP與執法部門共享資訊;瞭解客戶並進行適當的盡職調查,確保他們不從事非法活動等等。被稱為,像監管商業銀行一樣監管VASP。

 

而為影響FATF指南的生效,V20會議將提出提案:加密貨幣產業提交可反映加密資產獨特性的協調法規,以影響FATF提案;為了作出適當的應對,加密貨幣產業將提案延長FATF新標準的生效日期。

 

2019:國際版9·4來襲?

 

經過2018年的探索與討論,2019年2月時,FATF發布了《公開聲明—減輕虛擬資產的風險》的草案,並表示將於2019年6月21日發表最終版。在這份聲明中,FATF建議:

 

(1)各國要注意「虛擬資產服務提供商」(VASP)可能出現的洗錢和恐怖主義融資風險;

(2)各國應要求VASP獲得許可或註冊,但不需要已獲資格者再單獨登記許可;

(3)各國應確保VASP受到AML / CFT的充分監管或監督;等等。

 

其中,提到的「獲取並持有確切發送方和接收方的資訊,並將這些資訊提交給收款機構。此外,各國應確保收款機構獲得並持有所需的發送方資料,以及接收方的資料」,也是6月份發布的最終版的爭議焦點。

 

2019年5月末,FATF向成員國發出指引要求數位貨幣交易所,執行類似與銀行業的KYC數據遷徙運行規則。即數位貨幣交易所在相互轉帳時也必須相互通報客戶資訊,該項規定10月將在日本生效,隨後在亞太區生效,明年將在歐美生效。

 

北京時間6月22日凌晨,FATF官網發布了《基於風險的角度:監管數位資產和數位資產服務商的章程指南》,引發了各方的廣泛討論。

 

一方是持較為積極的態度:

 

加密貨幣產業機構Global Digital Finance表示歡迎FATF新規。該機構執行董事表示:「FATF要求企業在加密貨幣交易中包含發件人和受益人的詳細資訊的建議,這可能難以實現。我們顯然會遵守,但挑戰在於需要有技術設施來做一些事情。」

 

中國中央財經大學法學教授鄧建鵬表示:這個指導性文件對於虛擬資產的正常發展和健康使用,有積極作用。而中國立法和司法解釋應及時回應,考慮做出相應修訂,一是在反恐融資和反洗錢方面將虛擬貨幣納入其中,同時對虛擬資產合法持有人的正當權益,在法律和司法上給予明確保護。

 

另一方則是對章程指南落地實施的可行性提出了質疑:

 

金丘區塊鏈研究院院長洪蜀寧發微博稱,FATF關於VASP的監管建議完全不出所料,僵化而缺乏可執行性,對市場的影響可參考2017年中國監管政策後的行情,作用會更弱一些。

 

ZB集團副總裁表示,要求分享交易雙方個人資訊的監管措施,是適用於傳統金融機構的KYC和反洗錢手段,區塊鏈技術本身在金融科技監管方面更有優勢。加密貨幣產業的監管,還得用加密技術和加密思維來解決。

 

除此之外,「喜憂參半」也是有的。

 

專注比特幣閃電網路拓展的商業公司Lightning Labs的首席架構師表示:一方面,該指南給予了數位貨幣交易所明確的合規指導;另一方面,極大地增加了數位貨幣交易所的營運成本。

 

不僅是各國產業人員、專家對此表示關注,FATF的各成員國也格外重視這一章程將帶來的變化。因為雖FATF的相關標準不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根據其規定,不合作、不採取有效措施的國家或地區,會面臨FATF的懲罰措施,在吸引外資、國家結算等方面受到限制,從而蒙受經濟損失。

 

本文為巴比特資訊授權刊登,原文標題為「G20峰會周邊會議V20前瞻:數位資產服務商提案延長FATF標準生效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