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傳出老師對學生伸出狼爪?誰來保護我們的下一代?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吳姓日文老師在私立大學、補習班教日文,也會一對一家教。2014年10月27日,他邀女大生小玲(化名)出遊,誘她吞下兩顆藥丸,並帶她回住處。他趁機對昏昏欲睡的她又摸又親,被她推開,但她隨即不省人事被他侵犯。她醒來後發現自己下半身赤裸還流血,打電話給他問「對我做了什麼?」,他竟說「都射在裡面了」,她氣得提告。他否認性侵,辯稱那樣說只是「逗」她。昨天(19日)高等法院不採信,依乘機性交罪判他4年徒刑。
老師因為工作的關係,有很多機會和學生接觸,也不乏一對一的場合如輔導、家教。老師掌握權力,台灣扭曲的「聽話」教育讓許多學生不敢反抗,對老師唯命是從,悲劇才一再發生。再者,即使學生被性騷擾甚至被性侵後告知學校、家人,也常「大事化小,小事化無」,校方常不通報或延遲通報,甚至吃案,犯案的狼師多半只是停職、調職,還能繼續任教,繼續對無辜的學生下手。
台灣的教育體制、文化已到了不能不改革的地步,應該拿出更具體的措施保護學生,並嚴懲這些喪盡天良的老師。還有哪些狼師造成學生身心嚴重受創呢?不論你是學生、家長或未來的家長,都不應再沉默!自己的孩子要自己捍衛!
2015年7月,35歲的張姓國小代課老師,在私立貴族學校任教時性騷擾學生,校方不通報教育局想私下解決,要他離職。同年9月他轉到公立小學教書,在2個月內猥褻20個國小女學生,把女學生抱起放在大腿上說「妳好漂亮讓我抱一下」、「讓我好好輔導妳」,並摸女學生胸部和私密部位,其中8個女學生出面指控。他遭公立小學停聘後,又在北部某國小獲聘。檢方認定他有再犯可能,將他收押禁見,並依加重強制猥褻罪起訴他。
2016年2月:某高中黃姓教職員兼任攝影社的老師,常幫學生拍照,提供學生打工機會。雖然他只是教職員,但學生都叫他「黃老師」。黃男幫女學生「小可」拍的性感照被她男友在臉書分享,黃男以「盜我圖罰妳當模特兒」為由要她出來拍照。今年2月4日,黃男先帶小可到到安南區貓村拍照,說要「換場地」就帶到摩鐵,並以她姿勢僵硬為由幫她按摩,摸她的胸部、大腿和私處遭她抗拒。事後他給她6000元,但她仍投訴,還有另一個女學生投訴被他性騷擾。
2016年6月:有個5歲女童告訴母親「不喜歡康老師」,說去年5月康老師帶她到沒人的教室中,拿出口罩要她遮住雙眼,並拉著她的手摸他的隱私處,要她猜這是什麼,更要她「舔舔看」,母親立即報警。29歲康姓代理教師曾在多家幼稚園任職。園方2位老師他們曾看見康男熊抱女學生、把女學生放到大腿上,警告過他,也曾教導學生「隱私處」不能讓人看、讓人摸。女童證詞前後一致,士林地檢署認定若非親身經歷無法描述得如此詳細,依加重強制性交罪起訴康男。
從幼稚園到大學,從一般老師、代課老師到社團老師,狼師無處不在。當狼師對學生下手後,校方的標準作法就是將狼師停職、調職、停聘,然後狼師又會到別的學校任教,又出事,又停職、調職、停聘,過程當中有多少學生受害,還會再有多少學生受害,根本難以想像。
教育部應建立一套系統,首先是通報,校方如果延遲通報或知情不報,就撤換隱匿的學校高層。再來是停職,若有學生投訴老師,或檢方起訴老師,該老師應立即停職,直至判決出爐。若判無罪,則進入「無罪但須多加注意的名單」,供各級學校參考。若判有罪,則終身不錄用,教育部應發布有罪名單給各級學校,讓他們知道此人已被逐出教育界。也許有人認為這樣做會侵犯老師隱私,但學生的人權、安全更該優先保護。台灣有這麼多流浪教師,又迎來了少子化的時代,難道會怕沒老師教學生嗎?
家長這邊能做的,首先就是要教導孩子「隱私處」的概念,告訴孩子即使是父母、親人,都不能看也不能觸碰隱私處,同學、老師當然更不能。並教育孩子盡量不要和老師進入一對一的封閉空間,萬一有一對一的輔導、教學,應在合理場所如開放的學校教室,或他人能經過能看到之處,並時刻保持警覺。最後一點很重要,要告訴孩子勇於反抗,不對的事就是不對,遇事千萬不要隱忍,別對加害者屈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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