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往同志人權未伸張時,同志在街上都得用「哥們大方的肢體語言」掩飾他們的親密。此一時、彼一時,現在同志人權高漲,反同人士反而成為見光死的族群,非得聚眾取暖方敢現出反同的真面目。
但不見光的往往人人喊打,反同人士終究得爭取一席之地的話語權,所以他們進化了。他們不會直抒胸臆,大剌剌地說他們反同,而是以其他論點掩翼,挾著「反思大旗」直衝挺志陣營,用巧妙的詭辯讓挺同人士在沉思中沉默。
弱者有弱者的打法
反同人士不敢直接挑戰核心,只能先求保全己身,別讓自己曝露刀光劍影之下,於是一些假友善的話術近幾年開始大量產出,諸如「我也有很多同志朋友,但...」、「我尊重同志,但...」、「我覺得大家也得尊重反同人士的看法」等等,看似弱不禁風的起手式,但對於長期遭受歧視的同志來說,那些話語如同免受歧視之責的預防針,濫好而護惡。
這些不滿經過幾年的累積,終於在今年煉成蘊涵龐大的名詞 ─ 假友善,諸多的反同起手式、似是實非的反思、不小心洩露的冷漠與不屑,都在上個月的同志大遊行裡,以假友善一詞統稱,交付社會公評。
用言論自由掩護反同 對假友善人士來說會造成矛盾
假友善的反同人士常會訴求「言論自由」來要求大眾尊重反同思想,認為「我們尊重挺同的自由,那你們也得尊重反同的自由」。確實,每個人都有堅持自己看法的權利,但如果自己的看法會妨害到某一團體的權利,那兩者必定會起衝突。如果我們的社會不在意、或無法判定是非,一方反對、一方擁護的矛盾是可以並存的,比如該不該廢止國人吃狗肉的權利?反吃狗或挺吃狗論者都可以用言論自由替自己辯護。
但現在大多數的台灣人已判定同志團體的權利不該受壓迫,而假友善的反同人士也認為同志應有相愛與結婚的權利,那麼,為什麼「反同者」的言論不該受撻伐?
如果假友善人士說他們認同、尊重、樂見同志相愛的權利,為什麼假友善人士還要認同反同團體「禁止」同志相愛?這豈不是弔詭?
再者,社會大眾的確該保障每個人的言論自由,但不保證「不被抨擊」的權利,如果有人認為某團體的論述是錯的,為何不能發言攻擊?不然的話,「殺人無罪」之論調大眾不就只能噤聲?至於所謂的「同性戀少數霸凌異姓戀多數」更是拙劣的詭辯,既然社會上大多數人,不分同/異性戀都認同同志相愛、結婚的權利,居多數的異性戀者又怎麼會被「霸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