纏訟21年無罪確定!徐自強:感謝每個幫助我的人
鄭寧
2016-10-13 17:40

民國84年,從事房屋仲介業的黃春樹遭到綁架勒贖而後殺害,遭逮捕的嫌疑人黃春棋、陳憶隆供稱徐自強及黃銘泉為共犯,士林地檢署依照擄人勒贖等罪起訴這四人。

 

黃銘泉在泰國遭仇家殺害,而徐自強擔心被刑求,也擔心陳憶隆等人執行死刑後無從對質,因此選擇主動投案,卻沒想到是條不歸路。

 

當時法院卻僅憑黃春棋及陳憶隆的自白作為唯一證據,儘管徐自強提出監視器證明自己不在場,但法院從一審到五審均不採信徐自強的不在場證明。直到更六審時仍判處徐自強死刑,第七、八審時才採信他提出的不在場證明,改判為無期徒刑,直到去年四月最高法院才以證據調查有誤、判決理由欠備等理由,發回高等法院更審,並於去年9月1日撤銷原判決,改為無罪。

 

但高檢署檢察官認為,高院僅因被告黃春棋在更九審時拒絕作證,就推翻證據判處無罪是違反法令,因而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訴。經過這二十一年的訴訟,最高法院終於今天駁回上訴,判決徐自強無罪確定。

 

今天下午徐自強及義務律師團也召開無罪確定記者會,律師表示,過程中期待司法進步是我們不斷努力的動力,法院願意面對過去的錯誤對我們來說是很重要的。徐自強也表示感謝一路走來曾給予幫助的每個人,因為當時已對司法感到死心,但他仍認為自己很幸運,因為遇到這麼多不放棄的人,才有機會再走出來。

 

(首圖來源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粉絲專頁)

沒在現場卻判死刑,聽過徐自強冤案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