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想罷免柯P卻不能宣傳....(怒)
黃俐禎
2015-08-18 12:07

前一陣子受到蘇迪勒颱風重創,大台北路樹倒塌、北水處供濁水等問題惹議,日前經濟部、農委會、中國國民黨立委、市議員等,批評台北市長柯文哲救災不利,還有一群由民眾組成的臉書粉絲團「國民黨」發起要罷免柯文哲。對此,柯文哲表示,罷免按現行制度不太容易,但可以趁機修法。

 

我國憲法第十七條規定:「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之權」,雖然看似有「罷免」的權利,但真正要實行罷免權究竟有多難?從2013年「憲法133實踐聯盟」發起「罷免吳育昇」的行動,到太陽花學運後「割闌尾計畫」團隊也紛紛發起了針對不同藍委的罷免行動。然而,最終只有蔡正元罷免案順利邁入第三階段-投票,還必須要「超高投票率」才有可能順利過關,突顯了我國主權在民仍未落實的情況。

 

罷免真的很難嗎?讓小編用蔡正元及吳育昇的例子告訴大家:罷免有多難!


 

蔡正元罷免案:

 

蔡正元曾表示,立法院程序委員會「就是菜市場討價還價」、「政黨之間條件交換的場所」。

 

民間提出罷免九大理由包括:

 

投票只有黨意,沒有民意、無視民意及兩岸服貿協議漏洞,強力公開支持、無視警方違法施暴,力挺國家暴力、力挺媒體壟斷,並企圖以政治手段打壓公共言論空間、對新移民充滿種族歧視,任意貼上黑標籤、無視負面成本,推動台灣本島開放設置賭場、引擎蓋載人兜風,事後追究被害人、逼迫業者「登陸」前須宣傳ECFA、出席率與質詢綠吊車尾,低於偏遠地區立委。


 

吳育昇罷免案:

 

吳育昇,曾經在封殺法案時悍然表示:「反正年底沒有選舉,我們不怕!」。

 

民間提出罷免十一大理由包括:

 

力挺服貿並催生30秒黑箱程序,要求王金平「淨空議場」、力挺媒體壟斷、將政府黑手伸入公視、擁核危害後世、全力護航美牛進口、阻修集遊惡法、封殺同性婚姻法案,簽署反對多元成家問卷、毀壞台灣山林無極限、媚中不顧台商安全、塵封核四公投案,讓公投胎死腹中、修改選罷法,剝奪人民權利。



憲法明載,人民有四權:選舉、罷免、創制、複決。隨著年紀增長,投票次數已不計其數,回過頭卻發現,我們行使的權利,竟只剩下選舉權?原來,我們對政治的冷漠,就是對政客的縱容。

 

一味服從黨意、追求政黨、財團的利益,卻遺忘人民的代議士,並不是人民所樂見,於是選擇站出來,要行使罷免權去罷免那些只為自身利益著想的政客。誰知道,要罷免他們竟然這麼難!法律又規定罷免不能宣傳,如果不能宣傳,人民怎麼知道他們有多不適任?

 

罷免的條件究竟有多高?

 

我國現行罷免制度,須經提案、連署、投票三階段,以選區選舉人數(具投票資格者)為基準,須有2%選舉人數提案;提案成功後30天內累積13%選舉人數連署;第三階段投票,則是在1994年環保團體欲罷免台北縣立委,當時立委修法後,規定罷免投票必須同時達成50%投票率、其中過半同意罷免的雙門檻才算成功。

 

要罷免吳育昇跟蔡正元都那麼難了!所以,想要罷免柯文哲?沒有那麼簡單啦!

 

另外,有關罷免制度的提案與連署門檻,內政部曾於今年4月舉辦公聽會,台灣政治學會理事長吳崇禮曾表示,現行體制很難實現「多數尊重少數」的原則,在高門檻的限制下,少數意見難以發聲,應考慮將連署門檻下修至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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