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校長上的公民課」 宜蘭教師爭勞權
梁敏萱
2015-08-26 15:22

宜蘭縣教師工會日前與宜蘭縣府協商「教師團體協約」,明定教師的勞動權益,包含每天8小時、每週40小時的工時制,引發校長及家長團體的抗議,認為老師只顧自身權益,而罔顧學生受教權,與教師工會互槓。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今(26)日上午召開記者會,澄清此協約旨在釐清教師權利義務,不影響學生受教權。

 

引起爭議的條文,包括

 

1.上班日每天工時八小時,每週40小時

 

2.寒暑假期間除返校服務、研究與進修及防救災外,不必到校。若有校內活動,則一年以2天為原則。

 

3.教師得拒絕擔任導護等與教學無關的工作

 

4.免費健檢公假

 

●校長、家長說法:「教師用孩子的未來自肥」

 

據聯合新聞網報導,全國校長協會日前指出,宜蘭教師的團體協約增加教師福利待遇,將左右教育政策,「是濫用孩子的錢、揩人民的油」,擔憂各縣市教師團體也會跟進。

 

中華民國中小學校長協會理事長薛春光表示,教師的薪水是由納稅人所支付,因此不是勞工,若要以勞工自居,將會涉及學生及家長的利害關係,會有很大的爭議。而台中某中學校長則認為,教師不能同時擁有教職的福利,又要爭取勞工的權益。

 

薛春光也痛批,此次團協加入「禁止搭便車條款」,會讓教師工會權利大於政府,且對其他老師將可能形成差別待遇,應該要重新思考。

 

 

●教師說法:「老師不會不顧學生,但不應該被視為理所當然。」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指出,團體協約只是釐清教師基本權利義務,不會影響教師教學熱忱,痛斥全國中小學校長協會的說法是污衊。全教總理事長張旭政表示,教師是良心事業,絕對不會有教師因為明定工作時間,就在下班後完全不理學生,但這樣良心的付出也不應被視為理所當然。

 

近年立法院完成了勞動三法的修正,教師享有勞工基本權:團結權、集體協商權(或稱團體交涉權)和爭議權,與縣府協商絕非違法、黑箱。而因此這次團體協約內容都是現階段法規所明定的,宜蘭縣政府並無在協約中賦予教師更多權益。但此次自展開協調以來就一直受到校長協會的污衊及反對,刻意製造親師衝突。

 

新頭殼報導,律師林垕君表示,團體協約是目前重要的勞動政策,但家長團體與校長團體對勞動權益意識卻很薄弱,不明白「禁搭便車條款」是工會安全的重要機制。而台北市產業工會總幹事陳淑綸則表示,這是一個「外儒(儒學)內法(法西斯)」的社會,表面上彬彬有禮,實際上用抹黑、嚴刑峻罰對待工會,呼籲家長團體與校長團體「快回到21世紀吧」。

 

據中央社報導,高雄市教育局長范巽綠表示「不是所有老師都認同自己屬於勞工」,認為教師爭取工時和勞動權益,並不是現在的當務之急,指出近年教師權益不斷擴張,但教師評鑑、不適任教師淘汰機制等,卻是寸步難行。教育部表示,目前他們的立場為「學生在,老師也在」,指出宜蘭教師團體協約有關工時規定,和現行制度一樣,不會有一縣兩制問題,不需恐慌。

 

圖片來源:維基百科、WeReport

資料來源:聯合新聞網、新頭殼、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