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性關係新定義!馮光遠輸了徐弘庭呢?
陳業鵬
2015-10-07 04:37

作家馮光遠與金溥聰的對決,從前年的「特殊性關係」引燃戰火,隨後「人渣」、「爛貨」等語都跑出口,讓金溥聰實在難以接受,決定提告加重誹謗、求償200萬元,並要求登報道歉。

 

 

一審二審大逆轉

 

當時一審的結果竟然是民、刑事均判無罪、免賠,讓網路上紛紛議論,讓馮光遠開心地在臉書PO文「金溥聰與馬英九之間的特殊性關係再度得到法院認證!」

 

 

但馮光遠也沒開心得太久,昨日7號,馮光遠雖然在刑事部分獲判無罪定讞,但民事的部分卻二審逆轉,法院判馮光遠必須賠100萬元並在4大報頭版登報道歉1天。

 

 

100萬元,熱心的網友也幫馮光遠先生計算了一下,每集通告費8080,馮光遠先生必須上124次通告才能陪這100萬,小編再次對網友的熱心與善意感到窩心。

 

 

根據蘋果報導,馮光遠接獲判決消息後直說:「很好奇高院基於什麼事證、理由作出這樣的判決,這對台灣的新聞自由、言論自由影響很大,等收到判決書了解理由後,當然會上訴。」

 

 

至於馮光遠先生好奇的判決理由,竟然就是四個字。

 

 

逆轉的理由

 

至於高院逆轉判決的理由,關鍵竟然在於這「特殊性關係」一詞的前後文。

 



判決內容指出,馮光遠前年8月在個人部落格貼文「馬英九執政近5年,除了他的愛侶金溥聰…與馬英九有特殊性關係的駐美代表金溥聰」,同年9月貼文「男性屬下藉著特殊性關係當上駐美代表,如果這不是男妓,那什麼才是男妓」

 

 

這關鍵四個字就是愛侶、男妓,前後的敏感字詞,讓人將特殊性關係自然多做聯想,無疑當下指的就是特殊「性關係」。

 

 

 

徐弘庭議員的特殊性關係

 

這馮金之間的特殊風波看似平息了,但小編突然腦海閃過一個人,也曾用過這特殊性關係,好像就是徐弘庭議員啊!他日前再質詢台北市長柯文哲時,一句「特殊性關係」惹得柯大發雷霆敲桌子,引發網友批評。

 

 

他出面表示,他引用馮光遠「特殊性關係」這句話是經過法院認證的,沒有對柯文哲人身攻擊,也沒帶有性別歧視,但如今法院更新定義,徐弘庭議員也無法再推卸責任,這後續是否考慮對柯市長道歉?看來徐弘庭在忙著對400位網友提告的同時,也要當心這特殊性關係的反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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