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女神拒絕十次!五大方法遠離約會暴力
編輯部
2015-12-03 14:36

 

告白不成動刀殺人的慘劇,再次傳出。此次是向「女神」告白十次後仍被拒絕的魯莽男子,犯下殺人罪刑。

 

根據蘋果日報報導,12月2日下午五時許,41歲在郵局任職的男子黃建智,再次到按摩店向47歲的陳姓按摩女(告白說:「我已經離婚,希望妳能接受我的愛。」

 

不過,陳姓女子以有老公小孩為由,再次回絕黃男追求回應說:「以後不要再來找我了!」

 

黃男一聽,情緒完全失控!從懷中掏出預藏的小藍波刀,瘋狂刺向陳女,大聲喊叫說:「我那麼愛妳!為什麼不接受我!」

 

最後陳女倒在血泊中,黃男驚魂未定呆坐現場,並被警方制服。 

 

如何避免約會暴力、保護自己安全的分手?

 

現代婦女基金會提供以下幾種方法:

 

 

一、辨識恐怖情人的特質

 

 

 

1.     堅持己見,對交往者有許多限制或操控

 

2.     情緒起伏大,習慣以自傷宣洩情緒,不易自我控制

 

3.     反社會人格類型,對人事物充滿批評、甚至出現報復舉動

 

4.     觀念、言語中呈現出對女性(或男性)的歧視、貶抑

 

5.     自我意識強、缺乏同理心,甚至會虐待動物

 

6.     言語中充滿恨意及威脅等字句

 

 

 

二、注意分手安全

 

 

 

分手後對方可能會有持續的跟蹤舉動,特別注意自己的行徑路線,必要時更換路線或電話號碼,避免再有聯繫。

 

 

 

三、分手計畫沙盤推演

 

提分手兩字可能會激怒對方,花35個月和對方磨,讓對方覺得和你在一起沒意思、沒未來、或感情變淡。且談分手一定要在公共場合,最好有朋友或家人陪同,態度委婉,盡量避免激怒對方。

 

分手前先擬定安全計畫,如:搬家、出國、換工作…甚至申請保護令,避免在臉書上打卡,事先告知家人親友使之做好安全準備。

  

四、尋求協助訴諸法律

  

蒐集證據,透過特殊機構(如:113保護專線、各地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或警察局求助,透過法律保障自身安全。

 

 

「保護令」的適用對象是?

 

家暴法的保護令適用對象包含家庭成員、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者、現為或曾為直系血親、姻親或四親等以內旁系血親或姻親,只要對當事人有「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的行為即可聲請。並非一定要具有婚姻關係或身體上的侵害才可聲請,舉凡言語威脅、精神折磨皆包含其中。

 

保護令包含通常保護令、暫時保護令以及緊急保護令。通常和暫時保護令:須於上班時間向被害人住居所或家庭暴力發生地的管轄法院提出;緊急保護令:在家庭暴力發生時,向警察單位報案,由警察局、檢察官或主管機關為被害人聲請。而通常保護令的效期自核發起一年內有效,可聲請撤銷、變更或延長,以一次為限;暫時保護令自核發起生效,直至法院終結聲請時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