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與八仙塵爆高雄氣爆,有共通點?
黃俐禎
2015-08-13 14:06

天津爆炸,如地震般的災情慘重

 

天津濱海新區開發區發生劇烈爆炸,竄出熊熊火光,現場升起蘑菇雲,引發的煙塵高達數十公尺,數十公里外都有震感,爆炸亦導致附近樓體晃動甚至出現裂縫,街上更可看到滿身鮮血的傷患。

 

此外,這一爆炸事故威力之大,連大陸中國地震台網都偵測到爆炸產生的震波。從震波上顯示,爆炸共發生兩次,專家分析第二次爆炸威力相當於21噸炸藥。

 

據《新浪網》報導,天津泰達醫院殯葬負責人指出,目前已接收到42具遺體,皆為來自這次天津大爆炸的罹難者,但官方尚未證實。目前具體原因和傷亡情況有待進一步調查。

 

化工廠?貨櫃?失事原因眾說紛紜

 

至於爆炸發生的確切地點,一度眾說紛紜。有消息說,是濱海新區貨櫃碼頭內,裝有易燃物的貨櫃爆炸所引起,但也有報導說是當地的化工廠爆炸。

 

據天津消防表示,12日晚上11時許,天津濱海新區第五大街與躍進路交叉口的一處集裝箱碼頭發生爆炸,發生爆炸的是集裝箱內的易燃易爆物品,而開發區應急辦指出,爆炸是天津港瑞海危險品物流倉庫。

 

對比台灣公共安全意外(一):八仙粉塵爆炸

 

其中今年627的八仙樂園重大粉塵爆炸公共意外,造成多名年輕男女性命垂危,檢視此次意外牽涉到的公共安全議題,真是讓台灣人上了一堂血淋淋的公安課。

 

原來很多公共活動,是遠比想像中的危險,且安全防火避難動線,不能只是應付檢查而已。

 

輕忽粉塵的可燃性,釀成大禍

 

分析以往案例,可知粉塵爆炸是一種常見的意外,台灣過去也發生過工廠塵爆案例。塵爆學理上只要封閉大氣中有粉狀的可燃性物質、顆粒夠細小、粉末濃度夠高且和空氣混和均勻後,只要有任何形式的熱源,就可能引發粉塵爆炸。

 

此次事件中現場使用了乾燥的玉米粉加色料,所做成的彩粉,一旦遇到火源,殺傷力恐比瓦斯氣爆更嚴重。雖各種粉塵各有其不同的爆炸範圍,但只要環境粉塵濃度在爆炸範圍內,其他相關條件符合,就可能爆炸。所以,爆炸不一定是在密閉空間,這是很多人容易輕忽的。

 

業者擅自變更場地使用,違反建築法!

 

此事故中,業者擅自將游泳池,變更其用途作為舞台之集會場所,已違反建築法77條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應維護建築物合法使用與其構造及設備安全之規定。場所將原來泳池的水抽乾,使人員進入地面下1.2公尺泳池中從事大型公共活動,明顯沒考慮到公共安全。

 

另外,急救現場避難通道不足,加上搶救通行路線障礙多,一方面是傷患群聚馬路等待救援車,另一方面是救護車因為受限狹橋只能排隊進入而阻礙了逃生避難及救人的黃金時間。

 

對比台灣公共安全意外(二):高雄氣爆

 

黑夜裡,火光四起,高雄一夕變成危城,沿著道路陸續爆炸,碎屑飛揚,路面塌陷,生死瞬間。201481號,高雄發生丙烯外洩,造成嚴重氣爆,街道變成長溝,車輛有的被炸飛,有的掉進溝裡,石化管線與維生管線應聲斷裂,停水2萬多戶,電力中斷12000多戶,天然氣停供23000多戶。

 

高雄氣爆事件發生在201481日,華運倉儲輸送丙烯至榮化,輸送過程融化端未收到。做了管線壓力測試,又重新輸送,然而,管線有破洞,丙烯大量外洩,終於發生氣爆釀成32人死亡。

 

沒人在場監控,錯過阻擋最佳時機

 

此次氣爆案,在爆發前有長達三小時半的時間,如果當晚有任何有經驗的人在場,應該不難發現比平常的輸送量增多了不少。然而,卻沒有監控人員發現,而且供應商和化工廠,也沒有核對送出流量和接收流量是否有出入,氣爆案當晚,明顯欠缺可以用流量來判斷是否管線有漏出的相關人士。

 

深埋地底的危機:丙烯惹的禍?

 

丙烯是石油、天然氣提煉的副產物,可作為工業原料,在空氣中濃度只要達到2%以上,遇到火,就可能燃燒爆炸。環保局指出,發現一條四吋的管線壓力異常,流量計顯示每小時少了3.77公噸。

 

這場爆炸案矛頭指向李長榮化工,發言人表示,一旦釐清,不會迴避責任。家園走樣,民眾無語,對於地下埋了甚麼,所有人一頭霧水。而市府確認丙烯外洩時,第一時間通知的卻是中油與中石化,當時是哪條管線、誰的管線洩漏,政府完全不清楚。

 

731日當晚八點多傳出異味到連環爆炸,三個多小時,都無法判斷哪裡洩漏、是甚麼氣體,消防人員不知道腳下是石化管線。雖然環保署毒物小組晚間1020分左右到場進行分析,直到1155分市府才確認禍首是丙烯,但大爆炸已緊接著發生,根本來不及啟動化學防災機制。

 

清楚風險、機制健全,也許那一夜的高雄,就不會被連環氣爆震裂,人們也不會流下那麼多淚水。

 

別再有憾事發生!需建立全民公安知能

 

政府與業者,長期輕忽大眾之安全教育,此時急需建立全民公共安全知能,以確保自身安全,防範事故發生於未然。

 

此外,事業主管機關,要建立一套完整的事先審查與檢查制度,各事業單位負責人或管理人,應確實具有認知危害、鑑別危害、風險管理的能力,對於無法確保安全管理正常運行的業者,則應令其停業,經整頓改善或在教育合格後,方得對外營業,以杜絕禍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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