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公民自由委員會已經批准了打擊詐欺和偽造非現金支付方式的計劃,如銀行卡、電子錢包、行動支付和虛擬貨幣,以消除國家立法中的漏洞,並引入更有效的威懾手段。
新的規定如下:
法官將在非現金支付詐欺,處以國家「最高」監禁判決的案件中,根據犯罪的情況,處以3到5年的刑期。
包括犯罪活動中的虛擬貨幣交易、完善歐盟範圍內的合作,以確保跨境詐欺得到更好的處理,並加強對非現金詐欺受害者的援助,如心理支持、財政、實際和法律事務方面的建議,以及免費法律援助。
至少能幫助到那些缺乏足夠資源的人,提高預防與認識,例如透過宣傳、教育和永久性線上資訊工具,提供一些實際的詐欺案例。
這份草案以31票贊成,1票反對獲得通過,沒有棄權。
報告起草人Sylvia-Yvonne Kaufmann表示:「數位化已經改變了我們的支付方式。隨著非現金支付的使用越來越多,犯罪分子會利用現行規定中的漏洞。在今天的投票中,我們成功協調了整個歐盟對網路犯罪的定義,制定了最低限度的懲罰措施,並完善對非現金詐欺受害者的保護。」
本文為金色財經授權刊登,原文標題為「歐盟通過加密貨幣支付欺詐草案 最低可處以5年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