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摔狗惹眾怒!動保法規你了解多少?
余宗翰
2016-12-05 16:40

大家都知道台灣是個亂世用「輕」典的國家,不只對動物,對人類的犯行其罪責之輕也讓大眾不滿。關於重罰能否止惡目前仍莫衷一是,然而台灣虐待動物的刑罰之輕,社會上總不斷發生虐狗或蓄意殺害寵物的事件。昨天下午4點,一名蘇姓男子到高雄小港機場,要求託運2個月大博美幼犬到金門,但因為小狗沒打疫苗而被拒絕託運。男子被拒後竟當場重摔狗籃,再用力踢飛,導致小狗吐血慘死,為今年再添一筆殺害寵物案件。

 

今年澳門籍台大生陳皓揚二度虐貓之所以會引發群眾暴打事件,除了民眾對於犯人人權之認識不足外,可能也是因為民眾長年來對動保法的失望所致。然而,在刑責加嚴的社會期盼下,最後陳皓揚的刑責僅為10月有期徒刑併科罰金35萬(除了作牢還要罰35萬),而且能易科罰金60萬元(可用60萬元抵掉牢獄之災)。

 

(圖片取自 澳門僑生在台灣大學殘殺貓咪臉書)

  

《動保法》在幹嘛?

 

台灣在1998 年就已頒佈《動物保護法》,至今接近20個年頭,但因為法官對於虐待、殺害動物的行為總是以柔性規勸為主,至多行政罰鍰。直至上面述及的2006年「內湖虐貓事件」,方姓罪犯囂張的虐貓行徑僅罰5萬元引起社會強烈的撻伐,農委會終於重新修訂《動保法》,改成「五年內再違反」或「情節重大者」,處以1年以下有期徒刑。可惜在台灣法界執法從寬的慣性下,即便是情節重大者大多仍以行政罰鍰為先。

 

以陳皓揚殺貓案為例,陳今年5月第一次在台灣犯下虐殺貓隻案件後僅罰鍰了事,直至今年8月再度殺貓才終於引起社會重視,判下10月徒刑。

 

(圖片取自 澳門僑生在台灣大學殘殺貓咪臉書)

 

比較外國的動保法

 

根據《動保法》第25條,故意使動物傷害,造成動物肢體嚴重殘缺,重要器官功能喪失或死亡,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金。然而國內向來量刑從輕,通常要重覆犯案才會判處徒刑,且多在3個月以下,甚至可用易科罰金解決。讓慣犯有恃無恐。

 

比較外國的動保法就會發現台灣《動保法》的嚇阻力大不如人。根據《自由時報》報導,日本對於虐待動物情事最高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200萬日圓以下罰金,澳洲昆士蘭州最高可處2年有期徒刑,德國最高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罰金。而鄰近的澳門在今年6月提出《動物保護法》草案,裡面規定虐待動物最高可處3年監禁。

 

其中值得一提的是德國,德國在2002年將動物保護概念納入憲法中,是歐洲第一。德國的動物虐待及棄養案件都是由一般警察處理,不像台灣人、動物案件分立,分予不同的單位負責,容易造成互推皮球的情況。根據《台灣動物新聞網》,德國的收容所會定期追蹤領養寵物的家庭,如果發現不適格的行為就有權將寵物帶走。德國人在動物保護領域有很多值得台灣人學習的地方。

  
 

美國FBI將追蹤虐待動物的犯罪者

 

美國對虐待動物的處刑依各州不同,通常輕微的虐待也跟台灣一樣從輕量刑,而情節重大者最高刑責通常也在一年以下,但某些州最高可以判刑10年監禁!

 

今年美國聯邦調查局FBI將虐待動物視同殺人與縱火的A級重罪來追蹤,透過登記在案的資料庫追查虐待動物的人。根據《天下雜誌》,資料庫在2016年之前收集到的資料將於明年開放大眾調閱。

 

之所以追蹤虐待動物的人是因為很多罪犯往往都會虐待動物,追蹤他們有助於防患未然。說到底,這項政策還是着眼於人類。儘管如此,仍有助於降低虐待動物之情事。畢竟自己虐待動物的資料被公佈對於自己的形象以至於求職都會有影響。

 

  

還有吃狗文化造成的殺狗惡行

 

很多人以為在台灣吃狗是是不合法的,事實上在台灣吃狗「從來就不用負任何法律責任」。狗是華人自古以來的食用牲畜之一,華人也相信狗肉有特別的滋補功效,特別喜歡在冬天宰狗來補身體。早年台灣常見香肉販子,只是後來台灣漸漸富裕了,養狗人士越來越多,也接受了西方那套吃狗為野蠻行為的想法,因而開始呼籲要禁絕吃狗肉的行為。

 

然而,關於人該不該吃狗仍然有很大的爭議。其實不只華人,韓國、越南、印度、印尼,乃至於歐洲某些地區都有吃狗的風俗,以己方觀念去強迫別人改變肉食選擇終究是個難以定奪的道德議題。

 

雖然能不能吃狗仍在爭議中,《動保法》是不准民眾殺狗的,也就是說如果發現有人偷抓流浪狗拿去賣給香肉販子是可以舉發的。這法條一方面保護狗,一方面也有公衛考量,畢竟流浪狗的肉可能有寄生蟲等問題。

 

(圖片取自 澳門僑生在台灣大學殘殺貓咪臉書)

 

然而,若是專門養來食用的動物屠殺是合法的,這是為了食用狗肉(或貓肉,少見)的習慣做折衷,只是因為特意養狗賣肉是不合算的生意,所以關於香肉販賣的問題主要還是在於捕殺流浪狗的方面。

 

須注意的是,近年《動保法》中增加了禁止別人屠殺「專門養來吃的貓與狗」之條文,換言之,西方不准吃貓肉狗肉的思維終於在法律中戰勝華人的吃狗風俗,不管是浪流狗,或是用於食用的肉狗都不能殺來吃。雖然源頭禁絕了,但有需求就會有供應,台灣還是有很多人在偷偷抓狗屠宰,有人呼籲要禁止吃狗肉才能有效斬斷「香肉供應鍊」。但這樣勢必會挑起該不該吃狗的爭議。

 

重點仍然是愛護動物觀念的教育

 

雖然聽起來很八股,可是人民保護動物的觀念確實在政府與熱心人士的提倡下漸漸成熟,人民對於虐待動物的嫌惡與舉發讓台灣社會走向更文明的境界,但我們還不夠好,所以在動保教育的推廣上台灣仍須努力,整個社會不能只停留在撻伐虐狗虐貓罪犯的層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