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台灣社會接連傳出相關悲劇後,「網路霸凌」一詞浮上檯面。NCC防網路霸凌出招,但網友不買單,直指網路霸凌定義太模糊,如果被過度使用可能有管控言論的行為。
NCC在10月21日公布「電子通訊傳播法」草案,裡面提到:為避免所謂「網路霸凌」等不法行為,該草案規定使用人於使用電子通訊傳播服務時,因使用行為與提供電子通訊傳播服務者發生爭執,為防止發生重大損害或避免急迫危險,提供電子通訊傳播服務者或使用人得向法院聲請定暫時狀態之處分,以遏止損害不斷擴大。
另外,這項草案的規範主體為利用電子通訊傳播之自然人或法人,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為主軸,對電子通訊傳播行為為一般性規範,且除該草案規定外,使用人與網路服務提供者之行為仍應遵守民刑事等一般法律規範。
也就是說,假設某論壇出現傷害他人的言論,這論壇必須盡速移除,但寬頻業者可免負責任,受害者可向法院聲請暫時狀態之處分,以保護自己。
哲學哲學雞蛋糕部落格作家朱家安便提出他的論點,指出我們常提到的「網路霸凌」,是否算是一種霸凌?
他以校園霸凌為例,霸凌多是出自結構,也就是社群內,且有三種特徵:
首先,霸凌多出現在社群中,校園霸凌的社群就是一個班級,且社群無阻止或防範霸凌發生的能力才會使其持續。
其次,外力難以介入。
更大的特徵是,當事人不容易退出社群,或是退出需要極大代價,例如轉學。
但多數發生在網路上的霸凌,如果只是在一個虛擬的同好會上,用文字指責特定的人,受害者只要退出就不會看到任何中傷的文字,就不符合不容易退出社群這一項特徵,因為他大可封鎖攻擊他的人。以遭到匿名惡意中傷而自盡的藝人楊又穎為例,她因被不實謠言中傷,使她竭盡心力來為自己辯護,這實際狀況較接近職場霸凌,但這困擾是因匿名粉絲團而起。朱家安認為,網路是一個使霸凌行為延續並增加傷害力的平台,但真正的霸凌在網路上難以進行。
是不是霸凌可以放旁邊,更多網友擔心的是,這可能是政府箝制言論的前兆。因為要判斷內容是否為霸凌實在太難,例如批評時政,用他過去的不當發言來惡搞,是在霸凌政治人物嗎?(但人民何德何能?政治人物本應有接受批評的雅量,且必須時刻檢討言行)且只是對某名人的言論提出建言,會被解讀為嘲諷嗎?且草案提到,平台需要移除該言論,這平台包含各大討論區與Youtube。又有網友笑了,這是擔心自己失言的影片在Youtube上被無限備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