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鄭捷案定讞後快速執行死刑一事,法務部長羅瑩雪對外說明:「民進黨有些立委是支持廢死的,所以我反而覺得他(邱太三)對執行死刑,會不會有一些為難,那我覺得該做的事,尤其他做比較為難的事,我就先做對大家會比較好。」
戲謔地說,羅部長真的好「貼心」;而認真地看,個人也相信邱太三多少是領情的,雖然社會上廢死之聲高漲,但鄭捷所犯過於重大,在現行刑法制度下勢難救濟延緩,能少簽一張死刑判決書就是少一次民意衝突與心理爭扎。
定讞19天後執行死刑確實稱得上是火速,但任期只剩最後一週的馬英九總統曾說「應該不可能在520之前執行死刑」言猶在耳啊! 於是乎輿論大嘩。
然而,火速執行死刑並不代表程序有瑕疵。既然法官宣佈定讞就代表罪刑確定了,該罰什麼罰什麼,死刑例常的延緩執行或許是為了尊重生命權,讓被告方有足夠的時間去搜証準備聲請再審或非常上訴,有時法務部長也可以消極不簽死刑判決書來拖延。
可是,慣例的拖延並不是法。
何況鄭捷公然殺人、罪証確鑿已無再審的必要,而非常上訴,根據最高法院檢察署的解釋:非常上訴雖具有救濟被告、保護公益之作用,但主要目的在糾正裁判錯誤、統一法律之適用。
非常上訴不涉及事實審(依判決實體,依當事人的言詞辯論判決),而是考量審判程序有無違法。即便鄭捷的判案過程有瑕疵,依鄭捷的案情及其冷漠的態度,再加上精神鑑定也對他不利,死刑終究難免。
說到底,問題就是快速執行死刑打破一個基於尊重生命權而形成的慣例,做法不漂亮。
所以羅瑩雪為何要急著簽死刑判決書呢?
是要彰顯社會公義?為了國民黨的政績? 為了不讓民進黨裡的廢死人士在日後一再阻擋執行死刑?個人不予置評。討論這個,不如重視鄭捷對於整個社會的影響。
其實眾多公知抨擊火速槍斃鄭捷的其中一個理由就是要好好研究鄭捷這個人,搞清楚鄭捷的失常是否與整個社會有關係。至於抨擊的另一個理由,當然,就是廢死,一個大又棘手的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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