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首發同性伴侶證 xa0將有利於伴侶認定
余宗翰
2016-11-11 18:00

自從2013年多元成家的「三合一」草案被立法院擱置後,台灣就錯過了「在同性成婚合法化領先美國」的機會,且至今未果。直到最近藍綠立委協議中止杯葛行動,交付婚姻平權草案至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同性成婚合法化才終於露出一線曙光。

 

多元成家三合一草案包含婚姻平權(同性成婚合法化)、伴侶制度及家屬制度,是提案的伴侶盟對台灣未來家庭的構思,可惜無一通過。對此,同性戀支持者極為不滿,因為如果同性戀人不能成婚,將無法跟異性戀夫妻一樣獲得配偶的法定權利,諸如繼承、或是替另一半決定重大醫療決定。

 
 

其實台灣的法律承認伴侶的權利

 

因為同性成婚尚未合法,所以台灣的同性情侶只能將希望寄放在伴侶制上,希望長久相伴的人,不管是同性異性,或是友人親人,都能獲得一定的法律權利。

 

很多人以為台灣法律對於伴侶關係沒有特別著墨,所以有人說「即使相伴多年仍然是法律上的陌生人」。然而,事實上台灣的法律是承認伴侶關係的,根據民法1123條規定:「同家之人,除家長外,均為家屬。雖非親屬,而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一家者,視為家屬。」民法上,如有「同居事實」並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只要辦理必要手續,台灣法律會承認同性伴侶有家屬的地位。

 

所以如果著眼於「伴侶制」的話,同性戀者是可以去辦理法定程序的。

 

 

要怎麼認定誰為伴侶?

 

雖然法律上已承認伴侶關係,但辦理人員要如何認定申請者的關係呢?很弔詭地,因為改革伴侶制度的多元成家法案胎死腹中,反而促成地方政府完善現行制度的配套措施。高雄市政府率先於去年辦理同性伴侶註記,結果一呼百應,眾多縣市政府也加入同性伴侶註記的行列,而伴侶註記將有助於同性伴侶証明自己與伴侶的關係,以申請權利。

 

 

高雄又有創新   首發「同性伴侶證」

 

根據《中央社》,高雄市政府民政局表示,為了讓同性伴侶心中更加踏實,將開放申請「同性伴侶證」,證上記載當事人基本年籍資料與伴侶姓名,結合公文書證明的實用性,以及隨身攜帶的便利性,同時也能做為同性伴侶的愛情見證。

 
 

同性伴侶證核發對象,僅限伴侶其中一方設籍於高雄市,且在本市完成申請註記之同性伴侶,有需求的人可攜帶國民身分證及符合國民身分證規格的相片電子檔到高雄市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伴侶證。如需高雄市各戶政事務所的聯絡方式,可上民政局網站(http://cabu.kcg.gov.tw)或各戶政事務所網站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