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體罰=愛的教育?到底該如何管教學生?
何渝婷
2016-10-19 14:11

 (示意圖)

 

教育基本法禁止體罰已經滿十年,但十年間仍然有高達890名教師因為體罰被懲戒,也有部分學生因為體罰太嚴重而導致身心靈受害,不過到底要不要體罰,而這之間的衡量標準在哪裡,一直都是老師、家長們很難有共識的地方。

 

人本教育基金會認為體罰就是以教育目的侵入學生的身體自主權,雖然從2006年就已修法不能對學生做任何體罰,但台灣始終做不到「零體罰」,而且體罰率不降反升,其中的體罰包括罰站、起立蹲下、交互蹲跳、半蹲等,也有非常多老師用不准下課來取代體罰,而人本基金會認為這也是不合理的。

 

但不處罰,如何管教?很多人提倡「愛的教育」,要用溝通的方式來教育學生,但是當一個孩子不會因為自己做錯的事而受到代價,他會不會開始認為自己做這些事都可以無所謂呢?

 

其實也有家長團體擔心,如果真的做到零體罰,老師都放任學生,那根本是放牛吃草,而忙於工作的家長們只能仰賴學校教育,老師什麼都不管,那去學校還有意義嗎?

 

親職教育專家陳安儀曾經說過,她認為小孩能不能打,就跟國家是否該有死刑的討論點是一樣的,有人認為這是有效嚇阻的方式,但也有人認為這是一種暴力的管教,所以她建議,「如果沒本事在零體罰之下管教孩子,那就選擇體罰搭配理性愛的教育」。

 

有些體罰過當的案例是因為教師情緒失控或是認知有誤,如果站在保護孩子身心健全發展的目標來看,專家認為,老師跟家長應該要有共識,是否希望孩子受到適當的管教,並且給予老師尊重與空間,不要當個恐龍家長,讓老師為了保護自身而乾脆放手不管,在管教的前提是應該區分處罰和體罰,學校對於懲罰規定也要更明確,不要有模糊空間。

 

其實也有許多國家完全實現「零體罰」,像是紐西蘭除罰學生的方式包括社區服務撿垃圾、罰寫作業、停學等;芬蘭則是會讓學生放學後留在教室罰坐或是停學,但這些適用於台灣學生身上嗎?而家長們可以接受這些處罰嗎?如果堅持不打、不罵,也不能罰,那老師們還能堅持所謂的「愛的教育」以及「溝通」嗎?

 

(圖取自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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