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正進行討論《電子通訊傳播法》草案,將明訂網路侵權假處分條款,如果遇到網路霸凌、侵害權利等行為,可向法院申請假處分,要求對方或網路平台迅速將爭議內容下架,封鎖內容,以免傷害擴大。
NCC法律事務處長葉寧說明,現在若發現盜版、霸凌、詐騙等情形,雖然可以依照《民法》向法院聲請假處分,但《民法》模沒有規範網路行為如何判決,造成訴訟延宕,新增的《電子通訊傳播法》草案可提供判決依據,迅速遏止非法行為。
葉寧舉例提出,這項規範將對Youtube,Yahoo等平台業者具有重要約束依據,任何用戶將有爭議內容貼至這些平台上,Youtube必須自行移除,但提供服務的Hinet業者可以免除責任,受害者則可以自行前往法院申請假處分,自行救濟。
什麼是假處分?
假處分是受害者針對「金錢」以外的請求,自行跑到法院,對想要維持的狀況請求法院暫時的作為或不作為。例如,歐陽小朋友在平台批批踢遭到嚴重霸凌,她覺得內心很受傷,於是要求法院把批評她的文章全部下架,不用經過判決,只要有「爭議」就得「下架」。(以上名稱事實純屬虛構)
對照之下,欲參選二零一六年總統大選的國民黨候選人朱立倫,日前也發布聲明要管控網路,朱立倫說,言論自由不代表可以無限上綱,並且傷害他人權益,她認為台灣現今的民主,已經走到一個惡質循環的狀態,希望政府能在立法與執法上,針對網路言論多加管控。
網友表示:
「爭議的內容如何界定?」
「戒嚴來啦!!!」
「國民黨才是霸凌始祖,白色恐怖對知識分子又關又殺」
「柱柱姊可愛多了」
「 ○( ̄皿 ̄ )> 喔~~喔喔~~喔喔~~喔喔~爪爪」
網路霸凌不只在台灣,全世界都有相同的問題。先前有藝人楊又穎遭到網路霸凌而輕生,根據網路安全公司McAfee公布的數據,每四個青少年之中,就有一個遭受過霸凌行為,而最常霸凌的地方,是台灣使用率最高的社群平台Facebook。
另外,當施暴者被問到為何施暴了時候,有六成以上的人都回答:「他們是罪有應得」。
霸凌如何管制與定義與言論自由互相衝突,相當難解決。網路的匿名性更是施暴者的一大利器,藝人范瑋琪曾經提出網路實名制,讓所有人都對自己的言論負責,看似是相當實際的建議,卻仍然遭到網友發文砲轟。
本文與「心地好一點 霸凌少一點」網站合作共同推動反網路霸凌活動,更多相關資訊與防治措施,請上http://nobully58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