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家暴與霸凌你不能不知道的事!
鄭寧
2015-12-10 19:56

 一名25歲女子長期被丈夫施暴,從17歲結婚到現在共生下4名子女,原本幸福的家庭,卻因丈夫吸食毒品品性大變,開始對家庭成員使用暴力而變了調。不僅只有妻子受害,其子女也難逃他的暴力之下,2歲的男童除了大腿滿是瘀青外,臉頰和額頭也有傷痕,女子表示,任何家裡面的東西都可能被他當作施暴的工具,武士刀鞘、衣架,丈夫甚至會使用拳頭毆打她們。

 

親戚將她的遭遇上傳至網路,引起大批網友撻伐,女子才下定決心不再給丈夫機會,於今年7月,向屏東地方法院申請暫時保護令,並帶著小孩離家北上,想不到丈夫仍是在找到她後,換來一陣毒打,男子也經事後報警而被函送法辦。

 

 

什麼是保護令?

 

民事保護令是法院核發的命令,法官會依當事人聲請內容及實際需要,在保護令上記載加害人必須遵守的事項,以避免家庭暴力持續發生。若加害人沒有遵守「禁止實施家庭暴力行為」,如禁止騷擾、接觸等多項聯絡行為,則構成違反保護令罪,須移送法辦,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不是只有法定關係才算家庭成員

 

除了我們一般認知夫妻關係或是曾經有姻親關係的人才算家庭成員外,即使雙方無結婚,但有同居或共同生活之事實,都是事實上之夫妻關係,特別提到一點,若是雙方為同性戀者,也屬於保護範圍內。

 

另外,恐怖情人也須被注意,只要年滿16歲,具有親密關係即便沒有同居,若發生家暴,自明年開始也可向法院聲請核發保護令。

 

相信無論男女,都有可能被家暴所侵害著,就算是語言上的暴力,只要造成精神上的恐懼,都可以藉由法律途徑來維護自身權益,千萬別認為容忍是對家庭最好的方式,當你一次次的原諒對方,而對方仍一次次的施暴,安慰著自己他們會改過,別傻了!與其等他們改過,還不如徹底走出他們的陰霾,讓自己和孩子能夠有個安全的環境生活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