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窗變同床,人妻傳「2週惹」曝姦情!
楊宏彥
2016-07-24 10:00

翻攝自Pixabay

 

凡走過必留下痕跡!情話還是用講的比較好,傳LINE會留下證據!

 

根據《蘋果日報》報導,台北市有個30幾歲的林姓人妻,去年初去了國小同學會後,和青梅竹馬的林姓男同學發展出超友誼關係。林女瞞著丈夫和林男到宜蘭泡湯,並到汽車旅館發生關係。激情過後2人仍情意綿綿,常傳LINE互訴衷情。後來林女的丈夫發現有男人傳LINE給妻子,說「好久沒做愛了吶」,妻子竟回「2週惹」,男子又回「我好想喔」,怒告2人妨害家庭。林男否認辯稱LINE被盜用,但林女坦承不諱,並說出出遊和發生關係的具體細節,2人都被起訴。

 

科技始終來自於獸性,不,是人性。通訊科技發達後,大家要聯絡感情很方便,但也因此很容易留下證據。傳LINE讓姦情曝光的案件竟然有這麼多,大家一定要小心(?)。

 

1.2014年,台北市已婚呂姓男子帶兒子看牙醫時認識了許姓牙醫助理,2人一起參加靈修後發生關係。呂男對許女謊稱已離婚,她還懷孕。呂男妻子借用丈夫手機,發現婆婆傳LINE問「最近你都在她那睡嗎?」,意外讓姦情曝光。呂妻向許女求償100萬,但許女辯稱她只和呂男發生過1次關係,沒想到就中獎,而且知道他沒離婚後已斷絕來往。台北地院認定許女不知呂男已婚,判免賠。

 

2.2014年,當時72歲的李姓男子,和小他30歲的已婚施姓女子在雲南同鄉會上認識。施女婚姻觸礁,李男安慰她,後來發生關係。施女的丈夫早懷疑妻子,偷看她手機竟發現施用傳LINE給李男,說沒跟他在一起,「膀胱疼痛感減少」,說她從來沒有痛這麼久過,也許是上帝警告她。又說她覺得性生活單純一點較好,她也對丈夫有罪惡感。施女丈夫氣得告李男妨害家庭,新北地院從對話認定2人有姦情,判他3月徒刑,易科罰金9萬,另外要賠30萬給施女丈夫。

 

3.2015年,在銀行上班的已婚枊姓男子,傳LINE向男同事埋怨「這女的打炮怎麼那麼貴,又來要2萬」,被他妻子發現,懷疑他和朱姓女同事有一腿。枊男坦承有一夜情,枊男妻子找上朱女並痛罵「為什麼要破壞我的家庭」,朱女也承認確有此事,和柳妻簽下協議書,願賠150萬。事後朱女沒付一毛錢,柳妻提告,朱女改口她向柳男借10萬,但他灌醉她趁機性交。柳男和枊妻因此離婚。朱女簽下協議書且自白犯行而且沒報警,檢方認定她沒被性侵,以相姦罪起訴她。

 

4.2015年,46歲的已婚陳姓女子到畫室學畫時認識小她12歲的陳姓男子,因她正在打離婚官司常找他訴苦,說丈夫趙男出言辱罵她,甚至說她是「妓女」,2人聊出感情就發生了關係。趙男偷看陳女手機,發現陳男傳「妳怎麼會是妓女,妓女下面怎可能那麼緊」,憤而提告。陳男和趙男私下和解,願賠50餘萬元,趙男撤告。檢方對陳男、陳女都不起訴。

 

5.2016年,新北市25歲的李姓護理師,5年前曾委託大她23歲已婚育有2子女的陶姓男房仲租屋,卻被他包養,2人互稱老公老婆,13年還一起到東京玩,合養3隻小狗以「寶寶們」稱呼牠們。陶男妻子指控,陶男買鑽戒給李女,並支付學費、卡費、每月5萬元的生活費,總共花了約300萬。前年李女把陶男親她臉的照片設為LINE的背景,但陶男早把手機給妻子用。姦情曝光後陶妻當李女並求償300萬,李女辯稱她涉世未深,一時意亂情迷,新北地院判她賠50萬。

 

雖然LINE會讓姦情曝光,但也有一定要多傳LINE的時候。例如和一個剛認識沒多久就投懷送抱的女生發生關係後的隔天,一定要多傳幾次LINE,想辦法讓女生回傳足以證明是兩情相悅的話。如果之後女生說她被硬上提告妨害性自主之類的,LINE中留下的證據可用來自保。不要錢的最貴,你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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