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惡法!台大優良教師升等沒過被解聘
李海榕
2015-09-23 15:52

 

根據聯合新聞網報導,台大園藝及景觀系助理教授李國譚連續六年獲教學傑出獎,卻因研究未達標準、不符合台大須於八年內升等「八年條款」無法續聘,原已規畫開設的課程也被暫停,不僅學生權益受影響,也突顯現有升等機制不利教學型教師的問題。

 

 

過去為解決國內大學教授被長期任用卻教學品質低落的問題,不少大學紛紛開始出現「限期升等」條款,要求教師須於八年或六年不等的期限內升等,否則將予以解聘。然而,此項條款卻漸漸出現許多問題與爭議,部分大學教授教學品質良好,甚至入選「優良教師」,卻因未升等成功而無法續聘,導致「重研究、輕教學」的批評聲浪排山倒海而來。

 

 

更重要的問題是,台灣長期將研究成果等同於論文數量,原本是希望藉由研究確保教師擁有最新知識,以利於教學品質,但是現在論文數量壓的大專教師喘不過氣來,反而影響課堂教學以及學生受教權,本來立意良好的研究評鑑卻演變成阻礙教學的重大障礙,不免讓人覺得根本目標錯置。

 

 

「限期升等」究竟是否合法也是一大爭議,最高法院在104年就曾判決指出,教師若限期未升等,儘管可能「違反聘約」,但不代表符合教師法第14條的「情節重大」,倘若學校未能提出該教師情節重大的證據,就直接予以停聘、解聘、不續聘,此種處分並不合法。

 

 

好消息是,部分科技大學目前已提出多元升等的初步構想,包括將學生評鑑納入教學評鑑的其中一個項目,而教育部也鼓勵大專院校推動教師多元升等計畫,但在教師權益尚未獲得制度性進展之前,高教公會也呼籲大專教師集體加入工會,對抗不合理的規定,共同保障教師的工作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