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蘋果新聞》報導,台中市林姓女子投訴,上週五晚間在台中搭乘無線計程車,不慎將iphone5手機遺落在車上,司機卻向她索取三百元才願意歸還手機,否則就送警招領,還掛她電話,她只好花三百元了事,但她批評:「她那是什麼服務態度!再也不在台中市搭無線計程車了!」被指控的司機則氣憤的說,他送回手機也需要時間、油料的成本,為什麼不能拿一點工錢,好像我送回手機是應該的,但又不是敲詐三千五千元,三百元也要去投訴,真是可笑!
林女說,她原本打算在司機歸還手機後送紅包致謝,沒想到對方主動向她要錢,且態度惡劣,但她急需手機,最後只好「忍辱負重」的付出三百元。
林姓司機則說,當天載完她後還有載其他客人,手機沒被撿走,是她運氣好,林女打電話來的時候態度很差,好像送還手機是應該的,林女也曾質疑她為何要錢,他才回答如果不給錢就送警察局,「這樣不對嗎?」
林女與林姓司機互相指稱對方態度惡劣,我們很難就此談論對錯,就此避開。
但我們可以知道林女生氣的癥結點在於:林姓司機主動索取三百元。
這很像員工非自願性加班,卻很熱血的加班至凌晨幫了老闆一個大忙,員工開口要加班費,老闆氣憤地大罵:「你態度這麼差!我再也不用你這種人了!」
這是很有趣的現象,我們從小到大都被鼓勵要拾金不昧,在電視上看到歸還遺失物的學生在學校接受表揚,法律上也有獎勵的機制,歸還人可索取物品價值的一成,那麼,拾金不昧的美德,我們究竟是被期待歸還遺失物領取報酬,或是乾脆什麼都不要?
我想不管當哪一種人,都是沒有問題的。歸還遺失物不但克服占為己有的貪念,更要耗費某方面的成本可能是時間可能是體力去歸還遺失物,領取報酬可以說是合情合理。什麼都不要的人往往上台接受頒獎,或是接受媒體採訪,獲得「拾金不昧」的響亮光環,或許,在鏡頭前大出風采也是一種精神上的報酬。
只是,後者得到的報酬方式好像被解讀成「社會比較希望你們什麼都不要,可以的話就別領取報酬」,什麼都不要被解讀成一種崇高的道德觀,同樣歸還遺失物而領取報酬的人被貶在一旁,似乎,沒有那麼光榮了。
這是台灣社會的病態現象,我們老是期待他人擁有高貴情操,卻不願給予相對應的報酬(法律上有,社會評價沒有!)導致拾金不昧的人內心天人交戰,他也知道交出去可能會什麼都得不到,這是不是可能些微降低歸還遺失物的意願呢,可能吧,我也不確定,我可以確定的是,社會再這樣鼓勵大家什麼都不要,拾獲人願意交出來的手機只會越來越少,大家以後掉了手機就自求多福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