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單7步驟 輕鬆解決勞資糾紛
李海榕
2015-09-22 13:36

根據蘋果日報報導,桃市一名求職者指控拉鍊大廠YKK出爾反爾,原先通知她錄取的職務,不到一天的時間,竟又改口稱該職務已經取消,請她另謀高就。使得發放棄原本錄取的工作,變成兩頭空的局面。YKK表示:「面試合格並不等同於錄取。」讓她氣得向北市勞動局申訴。

 

 

專家表示,企業要不要雇用一個人,基本上是屬於私法自治的範圍,然而因勞動契約是諾成契約,只要雙方口頭上達成要約、承諾,勞動契約關係就已經成立,不以勞工實際到職為生效條件。若是片面的取消或解除約定,視同違法解雇,勞工可以起訴確認勞動關係的存在,或是提起損害賠償。

 

 

除此之外,若是實習成績不理想,雇主也只能以試用期間的法律關係來處理,即使取消錄取,也必須依勞基法第十一條規定:「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的資遣規定,勞工可請求支付資遣費。

 

 

台北市政府勞動局於今年7月公布,104年第1季所受理的勞資爭議案件共有987件,約有50%調解成功。民眾如遇此類爭議,切記7步驟保護自己權益:

 

 

1. 備妥「證據」和相關「法院判例」,包括薪資證明、違法事實的書面文件等…..

 

2. 有工會時向工會申訴,由工會代替你出面

 

3. 向勞動局檢舉,要求勞動檢查或提起勞資爭議調解

 

4. 找一人擔任妳的「調解委員」,最好是律師,因對方公司也會派專業律師

 

5. 勤快的各方諮詢

 

6. 追求快速時,可申請「獨立調解委員會」

 

7. 調解若失敗,只好靠打官司解決

 

 

圖片來源:Wolfgang Lonlen@flickr.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