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裝測試龍頭日月光,2013年排放逾含有重金屬鎳以及強酸的廢水,污染高雄後勁溪,一審罰款三百萬元,但輕判日月光K7廠廠長蘇炳碩等四人,一年多刑期並給緩刑,另一人無罪,讓外界痛批輕判;結果二審大逆轉,不僅五人全判無罪,三百萬元等同免罰,來看雙方交鋒。
- 日月光
聲稱偶發事故
日月光公司代理人林石猛律師表示,的排放廢水是設備異常的「偶發」應變事件,否認犯罪。廠長蘇炳碩相關等人,在庭上都不認罪,並且表明,去年10月1日K7廠強酸水溢流後,公司有緊急處理,並非直接讓水排出,並非故意污染後勁溪。
法條引用不當
日月光公司律師團,針對檢方控訴的廢棄物清理法,質疑其法律適用性,而合議庭也認為,K7廠的廢水是處理過後,以管線或溝渠排放,不屬《廢棄物清理法》,與傾倒垃圾不同,應適用《水污法》,但又說《水污法》沒有罰責規定,無法可罰,所以無罪。
汙水混流 無法證明是日月光排放
後勁溪除了日月光外,上游另有2、3家電鍍酸洗工廠,也有排放含有銅、鎳成分廢水,所以德民橋下底泥重金屬含量及魚塭魚體鎳含量超標,沒辦法確定是不是日月光長時間或著這次的鹽酸溢流情況造成。
法院批蒐證不足
二審法官批評檢方所拿出的提底泥、魚體採樣數量單一,沒有其他先後時間、同地點、同魚塭採樣檢測結果可以對照,也沒有涵括後勁溪其他流域範圍,所以無法證明日月光這次事件,達到危及環境生態情況,而有發生侵害結果之可能性,也不符合《刑法》「流放毒物罪」的構成要件。
- 高雄市環保局
聲稱刻意排放廢水
2013年10月1日,高雄市環保局檢測,德民橋下水質pH值是3.02,源頭來自日月光K7廠,但官方人員調查發現廠方有隱匿通報嫌疑,還抽自來水進入採樣槽企圖瞞騙,在日月光K7廠,一樓及地下一樓放流槽,pH值是7.06與2.63,就因為數字差太多,稽查人員質疑廠商作假!
累犯記錄一大堆
時代力量表示,日月光不是初犯,而是累犯。日月光從民國100年至今年11月底止,被查獲違規處罰有23次,其中高雄市政府查獲18次,環保署督察大隊5次,高雄市政府有5次發現廢水排放量超過許可排放量,這一次鹽酸溢流雖然是個案,那其他的案件該怎麼算?
「不是超標就有危險」引質疑
這次日月光案,合議庭表明不是超標就危險,讓民眾無法理解,超標了就已經造成汙染,水質土壤都早就惡化,種出來的植物,吃進民眾肚子裡面,這樣不危險,怎樣的情況才較危險?以超標排放危險物質,推論不至於造成公共危險宣判無罪,實在太誇張
從管線排出就不算廢物?
眾多檢察官檢討這次判例,認為水汙法以及廢棄物清理法的分類,是為了方面稽核,以及業務劃分,但法院不應該受到拘束,甚至也不該鑽此漏洞,應該要獨立審判,如果桶裝或槽車運送的廢水,才是用廢棄物清理法,從管線排出的廢水就不算廢棄物,實在是相當弔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