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V.S隱私權 反恐的下一步該怎麼走
謝宛庭
2015-08-19 16:42

埃及總統於8月17日頒布新的反恐法律:凡是散佈關於恐怖攻擊的不實訊息,或是未經官方證實的政府反恐行動相關消息,將處高額罰金,甚至停職。此舉可能讓小型報業禁聲,或讓大型媒體無法做出獨立性報導。

 

 

自從美國911雙子星大樓事件後,全球各國遭受恐怖攻擊的頻率急遽升高。各國政府不得不加強機場安檢、跨國犯罪的調查與警力合作,而反恐怖攻擊的相關法律修定也是燃眉之急。

 

美國在2001年十月通過了「愛國者法案」(全名為《2001年提供阻絕恐怖主義所需適當手段以鞏固美國法案》),此法案擴張了美國警察機關與國安局(NSA)的權限,讓政府有權監聽電話與電子郵件的通訊內容。而在日本、德國、加拿大等國家之後,台灣也在2007年跟隨美國的腳步,修訂了恐怖攻擊相關的法律。《反恐怖行動法草案》內容包含反恐小組的籌畫、國軍的制度配合,以及對恐怖分子的交通、財產、資金、通訊監察,而恐怖組織罪的罰名則參考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的相關規定。

 

雖然各國訂定反恐法律是出於防範之意,但無可避免的,以國家安全為名侵犯人民的隱私權仍引起了許多爭議。

 

中國於今年初審定了反恐法律的第二輪草案,其中要求企業將伺服器與用戶資料留在國內,供當局查閱。搭配上先前的反壟斷調查,與強迫銀行購買國內科技公司產品的措施,許多外國科技公司認為這是針對國外公司的不公平監察。

 

而美國的《愛國者法案》也造成了許多爭議。此法案的監聽計畫部分,受到2013年史諾登事件的影響,於今年遭到參議院取消授權,而眾議院以修訂過的《美國自由法案》替代之。從此,保留通話內容與使用者資訊地不會是國安局,而是各電信公司。

 

 

各種引起民眾反彈的國家安全法案,到底如何在民意與國家安全之間取得平衡?兩者之間真的有平衡嗎?取得這些資訊是為了保護人民,但那些「不重要」的資訊,政府會如何使用?

 

知道這麼多攻擊事件,與在發生之前就被攔截下來的未發事件,民眾會感到這個國家(或世界)更安全?或是更危險?這將永遠是政府與人民之間的矛盾課題。

 

 

「安全感大體而言只是個迷信。它根本不曾存在,也不曾為人類所感知。」-海倫凱勒,美國聾啞女作家‧教育家

 

 

資料來源:路透社-大紀元法務部網站BBC台灣反恐怖攻擊相關法制立法過程探討立法院網站恐怖主義與反恐行動研究WikipediaVOA衛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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