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及總統於8月17日頒布新的反恐法律:凡是散佈關於恐怖攻擊的不實訊息,或是未經官方證實的政府反恐行動相關消息,將處高額罰金,甚至停職。此舉可能讓小型報業禁聲,或讓大型媒體無法做出獨立性報導。
自從美國911雙子星大樓事件後,全球各國遭受恐怖攻擊的頻率急遽升高。各國政府不得不加強機場安檢、跨國犯罪的調查與警力合作,而反恐怖攻擊的相關法律修定也是燃眉之急。
美國在2001年十月通過了「愛國者法案」(全名為《2001年提供阻絕恐怖主義所需適當手段以鞏固美國法案》),此法案擴張了美國警察機關與國安局(NSA)的權限,讓政府有權監聽電話與電子郵件的通訊內容。而在日本、德國、加拿大等國家之後,台灣也在2007年跟隨美國的腳步,修訂了恐怖攻擊相關的法律。《反恐怖行動法草案》內容包含反恐小組的籌畫、國軍的制度配合,以及對恐怖分子的交通、財產、資金、通訊監察,而恐怖組織罪的罰名則參考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的相關規定。
雖然各國訂定反恐法律是出於防範之意,但無可避免的,以國家安全為名侵犯人民的隱私權仍引起了許多爭議。
中國於今年初審定了反恐法律的第二輪草案,其中要求企業將伺服器與用戶資料留在國內,供當局查閱。搭配上先前的反壟斷調查,與強迫銀行購買國內科技公司產品的措施,許多外國科技公司認為這是針對國外公司的不公平監察。
而美國的《愛國者法案》也造成了許多爭議。此法案的監聽計畫部分,受到2013年史諾登事件的影響,於今年遭到參議院取消授權,而眾議院以修訂過的《美國自由法案》替代之。從此,保留通話內容與使用者資訊地不會是國安局,而是各電信公司。
各種引起民眾反彈的國家安全法案,到底如何在民意與國家安全之間取得平衡?兩者之間真的有平衡嗎?取得這些資訊是為了保護人民,但那些「不重要」的資訊,政府會如何使用?
知道這麼多攻擊事件,與在發生之前就被攔截下來的未發事件,民眾會感到這個國家(或世界)更安全?或是更危險?這將永遠是政府與人民之間的矛盾課題。
「安全感大體而言只是個迷信。它根本不曾存在,也不曾為人類所感知。」-海倫凱勒,美國聾啞女作家‧教育家
資料來源:路透社-大紀元,法務部網站,BBC,台灣反恐怖攻擊相關法制立法過程探討,立法院網站,恐怖主義與反恐行動研究,Wikipedia,VOA衛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