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六月,金管會針對證券型代幣(STO),推出了初步監管框架,除了表明證券型代幣是有價證券,也表示會將其納入證券交易法規管。而今日在「證券商經營自行買賣具證券性質之虛擬通貨業務管理辦法草案座談會」上,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也針對STO的發行面、交易面,以及平台業者之管理規範,做了更為詳細的說明。
會上除了有集保中心、券商公會、四大會計師事務所、學者代表等一同參與之外,也邀請了四家虛擬通貨交易平台業者,包括Bito、STAR BIT、BITPoint、MaiCoin,希望藉由共同討論,讓STO管理規則更為完善。
根據金管會先前釋出的框架,未來將對STO將採分級監理規範,以募資金額3000萬元為限額,超過3000萬以上,就必須先進入沙盒實驗。另外,針對平台業者,金管會擬定了以下三大規範:
1. 金管會規定募集金額在3,000萬以下STO交易平台業者,應申請自營商執照,申請條件包括「最低實收資本額為一億元」以及「營業保證金為一千萬元」。
2. 單一平台受理之STO豁免案件,其所有發行人募資金額「總計不得逾1億元」。且單一平台「受理第一檔STO交易滿一年後」,才能再次受理第二檔STO之發行。
3. 在辦理STO移轉及保管業務方面,為維護投資人權益及確保交易資料之保存,平台業者應與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簽約,且必須每日傳輸異動資料及餘額明細資料等交易資訊給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備份。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必須提供投資人查詢STO餘額服務,以協助各投資人確認其STO交易資訊之正確性。
而在今日的座談會中,櫃買中心對於平台業者發行STO的流程及條件,擬定了更為詳細的細部規範。
目前櫃買中心預計透過以下五種方式,來管理虛擬貨幣交易平台業者之相關業務:
1. 審核會計項目月計表、收支概況表、年度財務報告
2. 複核年度稽核計畫暨實際執行情形
3. 會同集保公司,辦理年度例行查核
4. 不定期書面及實地專案查核
5. 必要時得要求平台業者委託櫃買中心指定之會計師,進行專案檢查
此外,在發行規範方面,除了要求「發行人基本資料及募資資訊揭示於交易平台至少5日」之外,櫃買中心也要求,當發行人為平台業者時,「每日庫存餘額不得逾流通在外數量之3%,如有超額情事,應於3個營業日內改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