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與菲律賓,在五號簽署「漁業事務執法合作協定」,事前並未對外公布,引發外界質疑是否「讓利」,目前就雙方合作協定有下列幾項:
1 雙方執法避免使用暴力或不必要武力。
2 經濟海域重疊區域內,雙方對可能非法捕魚另一國籍漁船執法,須提前一小時通報彼此漁政、海巡機關與駐外館處。
3 倘漁船確定違法而遭逮捕,該漁船提出適當保證書或其他擔保,或支付符合逮捕方法律之罰鍰後,應於三日內釋放。
目前協議是針對,兩國漁船面臨的衝突,事前預防,進行作業前溝通處理,以和平處理為前提,保障雙方漁民安全。不過並沒有提到,各自監管海域範圍,由於我國和菲律賓各有立場,所以預定在明年再召開第2次的技術工作小組會議,持續磋商。台灣漁民被菲國海軍槍擊事件(廣大興案)至今,簽署台菲漁業協定,已經算有很大進展,以下是各界看法。
廣大興受害者家屬:根本是敷衍
家屬洪慈綪表示,漁業談判是廣大星案後,洪家與菲方和解條件之一,重點在漁權、漁區以及執法範圍,沒談捕魚界線,談執法前不使用武力、互相通報等,根本是在敷衍台灣人。
台灣漁民:怕捕不到鮪魚
雖然簽訂漁業協定,降低擦槍走火的風險,讓漁民很振奮,另一方面卻也擔心如果進一步擬定明確的作業區域,我方漁民可能捕不到鮪魚。像是台灣巴士海峽,就與菲國北方的巴林坦海峽重疊,這區塊漁獲豐富黑鮪魚、黃鰭鮪很多,越靠菲律賓,漁獲越多,如果明訂區域,我國漁民怕是捕不到鮪魚。
學者說法:自我限縮24浬外,增談判困擾
台大法律系教授姜皇池表示,台菲雙方簽訂協議,但是菲國主張我方不能到鄰接區(菲國領海基線向外12至24浬海域)捕魚,他直言我方自我限縮,會增加談辦困擾。
在台菲兩國還沒畫出明確範圍的重疊海域前,根本沒理由禁止對方漁船作業,我國為何要讓步?以台日漁協做參考,當初雙方只排除釣魚台周遭12海浬,台菲為何不比照辦理?
農委會
農委會主委陳保基表示,「台菲漁業執法合作協定」已簽署約3週了,在亞太經濟合作會議(APEC),經濟領袖閉門期間簽訂,為了避免南海事端干擾,所以沒有對外公開,直到近期才對外公布。
困難點:
菲律賓單方依據1958年早期的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內容,主張在「鄰接區」水域上可登船檢驗台灣漁船。
「領海」從領海基線往外推算12浬,台灣漁船在領海須掛國旗,不可捕魚;「經濟海域」則是從領海基線往外推算12到188浬間水域,可以捕魚。
菲國主張的「鄰接區」是從領海基線往外推算12到24浬,與國際現行的「經濟水域」重疊,卻主張不可以捕魚,兩國對此仍有爭議,將是未來討論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