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公布的假期好多,但老闆會准嗎?
林怡嫺
2015-08-20 09:45

勞動部日前在臉書粉絲專頁PO文,到職後有哪些假可請?快和我們一起來瞭解吧!

 

光看會覺得太棒了,勞工可以休的假期實在不少,但事實上你的老闆肯准你假嗎?或著是你壓根不敢提,只能含淚地繼續為公司賣命?

 

  • 以下整理勞動部公布的請假規則,你有那個命放假嗎?

 

例假:勞動基準法第36

勞工每7日中至少應有1日之休息。

 

國定假日: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3 

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 (11)

和平紀念日 (228)

革命先烈紀念日 (329)

孔子誕辰紀念日 (928)

國慶日 (1010)

先總統  蔣公誕辰紀念日 (1031)

國父誕辰紀念日 (1112)

行憲紀念日 (1225)

勞動節(51)

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之翌日 (12)

春節 (農曆正月初一至初三)

婦女節、兒童節合併假日 (民族掃墓節前一日)

民族掃墓節 (農曆清明節為準)

端午節 (農曆55)

中秋節 (農曆815)

農曆除夕。

台灣光復節 (1025)

 

特別休假:勞動基準法第38 

工作滿第1年:7日。

工作滿第3年:10日。

工作滿第5年:14日。

工作滿第6年:14日。

工作滿第10年:15日。(之後逐年增加一日)

工作滿第25年以上:30日。

 

婚假:勞工請假規則第2條,8

  

喪假:勞工請假規則第3 

父母、養父母、繼父母、配偶喪亡者,喪假8日。

祖父母、子女、配偶之父母、配偶之養父母或繼父母喪亡者,喪假6日。

曾祖父母、兄弟姊妹、配偶之祖父母喪亡者,喪假3日。

 

普通傷病假:勞工請假規則第4 

未住院者,1年內合計不得超過30日。

住院者,2年內合計不得超過1年。

未住院傷病假與住院傷病假2年內合計不得超過1年。

經醫師診斷,罹患癌症(含原位癌)採門診方式治療或懷孕期間需安胎休養者,其治療或休養期間,併入住院傷病假計算。

 

公傷病假:勞工請假規則第6

因職業災害而致殘廢、傷害或疾病者,其治療、休養期間,給予公傷病假。

 

事假:勞工請假規則第7

1年內合計不得超過14日。

 

公假:勞工請假規則第8

依法令規定應給予公假者。

 

 

參考資料:

圖片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