軟體工程師可能是最易被忽視但最重要的創意工作者原型。在當下,藝術家被認為是創意人的代表,軟體工程師恐怕怎麼也和創意人的形象沾不上邊。但是,現在和很遠的未來,我們都處在訊息時代和電腦時代,我們身邊的無數東西本質上都是計算機,它們都被程式——軟體工程師的創造物——驅動。就成果的創意性與影響力而言,軟體工程師是最有創意的群體之一。
管理學家羅傑.馬丁在《商業設計》一書中提示我們,程式和算法是知識經驗累積的最高階段:「知識漏斗的第一個階段是探索謎題,其表現形式多種多樣;第二個階段是得到啓發,也就是挖掘經驗法則;第三個階段是形成程式......知識發展到程式階段之後,其數字化的終極形態就是電腦程式,電腦程式是最有效率的程式表達式。」
保羅.格雷厄姆(Paul Graham)和傑拉爾德.M.溫伯格(Gerald M. Weinberg)的觀點與實踐對理解程序員至關重 要。保羅.M.格雷厄姆是知名駭客、矽谷著名創業家、孵化器Y Combinator創辦人,隨著互聯網創業熱潮,他的大量文章被翻譯成中文,被高科技創業者仔細研讀。溫伯格則兼有軟體工程師、系統設計師、諮詢顧問和軟體專業作家等多重身份。1950到1960年,作為最優秀的軟體工程師在IBM(國際商用機器公司)工作近15年後, 溫伯格轉向了「軟體人類學」,開始關心軟體工作中從思維方法到軟體品質等幾乎所有和管理有關的人的問題。他們二人的觀點綜合起來正好形成一個對軟體工程師的完整看法。
「人類社會還沒有充分理解軟體工程師帶來的美和智慧,格雷厄姆卻做到了這一點。」史丹佛大學法學教授勞倫斯.萊斯格(著有《代碼:塑造網絡空間的法律》)這樣稱贊保羅.格雷厄姆的見解。格雷厄姆的著作中最重要的觀點,就是把程序員(他所說的「駭客」)視為創作者,他在《黑客和畫家》一書中將兩者進行了比較:「黑客和畫家的共同之處,在於他們都是創作者。與作曲家、建築師、作家一樣,駭客和畫家都試圖創作出優秀的作品。」
這種類比和格雷厄姆的早年教育經歷有關,在哈佛取得電機博士學位之後,他到藝術學校學習繪畫,夢想成為畫家。在格 雷厄姆看來,駭客「真正想做的是設計優美的軟體」,他做了一連串的對比:「畫家學習繪畫的方法主要是動手去畫,黑客學習編程的方法也理應如此」,「創造者的另一個學習途徑是通過範例」,「一幅畫是逐步完成的」,「堅持一絲不苟......那些看不見的細節累加起來,就變得可見了」。他同時指出,畫家的工作方式是定期從頭開始,而不是長年累月地在一個項目上不斷工作。
「眼下看起來藝術家比駭客更酷。」格雷厄姆承認這一點,但後面又接著說,現在是編程的黃金時代,「編程到底能夠有多酷, 取決於我們能夠用這種新媒介完成怎樣的工作。」其實對不少人來說駭客比藝術家更酷,許多過去從事軟體業、現在從事互聯網的軟體工程師出身的CEO都堪稱「搖滾巨星」。
作者簡介:
方軍,資深互聯網人,跨界於技術、管理與內容。曾任創業邦執行總裁、現代傳播集團CTO。曾任職於搜狐網和《經濟觀察報》、《清華管理評論》,有超過15年的互聯網與知識產業從業經驗。喜歡讀書和編碼,持續多年研究創意相關議題,自2010年起在《第一財經週刊》等財經媒體開設專欄探討創意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