艷福變橫禍,房仲喇舌10秒下場淒慘!
楊宏彥
2016-07-20 17:07

翻攝自維基百科

 

房子愈來愈難賣,男房仲還性騷擾女客戶!

 

根據《蘋果日報》報導,去年4月,台北有個林姓男房仲帶從南部北上工作的年輕女子看房子,女子看了幾間後不太滿意,或是嫌租金太貴。看屋過程中林男以為她對自己有好感,說要免費提供桃園住處給她住,還半開玩笑說要給她生活費,分別時還深情擁吻10秒。但1個月後女子控告林男強制猥褻,說他帶她看房時吃她豆腐,從桃園回台北時林男耍賴,硬要她給他親一下否則不下車。她為了讓他下車勉強答應,怎知林男一湊上來就喇舌10秒,事後她愈想愈不對,覺得被佔便宜。

 

她憤而提告,但疑似分飾2角。她找網友ANBER向林男勒索100萬元,還恐嚇不出來解決,要的就不是錢而是他的命。林男反控她恐嚇取財。去年5月她帶水果刀到林男位於桃園的住處,一見他就朝他腹部、胸部、頸部、四肢狂砍,被收押。她辯稱ANBER很有辦法才找他幫忙,但她無法證明真的有這個人。檢察官懷疑全是她1人所為,桃園、台北地檢署分別依殺人未遂及恐嚇罪起訴她。

 

房仲的工作性質特殊,常常要和陌生人共處一室。如果房仲或客戶心懷不軌,確實很危險,而且沒有第3人在場,很難留下證據,像前述的喇舌10秒,到底是女子仙人跳,還是女子原本對房仲真有好感,但吻後他不給她免費房子住才翻臉,又或是房仲一開始就耍賴強吻,雙方各說各話,根本無從判斷。

 

2010年,高雄市有個女子連3個星期被變態男子電話性騷擾,男子要求她脫掉褲子和他炒飯,還發出噁心的呻吟聲。她不堪其擾報警,警方傳喚嫌犯到案,竟是房仲!該房仲說他只是「惡作劇」,他2、3個月前見過被害女子,但被害人沒印象。他已婚又有正職卻性騷擾女客戶,警方依性騷擾罪嫌將他送辦,可處1到10萬的罰金。

 

2010年,新北市有個59歲的戚姓男子,傳猥褻簡訊騷擾從事房仲業的女鄰居,說她的「乳暈很粉紅,想和妳XX」,但隔天他上門道歉說他傳錯,取得原諒。2012年,女房仲知道戚男要賣房找他商談,戚男竟趁機用右手摸她腰部以下股溝以上的部位,她氣得提告。板橋地院法官審理認為該部位是身體私部位,不得未經同意碰觸,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判他4萬元罰金,得易服勞役。

 

2016年,台北市有個陳姓房仲說要教施姓女子買賣房地產,邀她看屋。同車時他未經她的同意,突然抓住她的手,說要幫她祈禱,口中念念有詞,讓她很不舒服,感覺很差。她當下想反抗卻忍下來,因害怕太激動會激怒他。事後雙方談判,施女找朋友一起譴責陳男,強調並沒提到賠償。陳男則說他已道過歉,但施女覺得被性騷擾,決定報警。

 

2016年,台中有個25歲在知名房仲公司任職的謝姓男子,開車經過公車站牌時看到女大生等車,謊稱自己是UBER司機可免費試乘誘她上車。他先聊天,但沒多久就抓住她的手說她好瘦,等紅燈時再把手放到她大腿上,說她腿瘦,雙手能輕鬆圈起來,她再三閃避。謝男得寸進尺,竟在她胸前調整她的安全帶,並拿走她的手機說要加line,她為留證據答應。期間他對她摸頭、摸臉、摸背,叫她按摩,問她有沒有交男友,進行到哪,她因行李放在後車箱,隱忍到車站才下車。事後她報警,謝男坦承他一時衝動,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送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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