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即將到來,許多民眾會趁著年假出遊,大家都會事先上網預訂房間,但今天行政院消保處做出提醒,關於國內訂房契約規範將進行修正,等待交通部1月公告實施後就會上路,如果近期要出遊的民眾應多加注意,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本次調整將影響所有透過旅宿業者官網或訂房平台預訂國內旅宿服務的旅客,並針對「旅客訂房費用繳交」、「旅客解約配套措施」、「可歸責業者事由無法履約處理」三方面進行調整。
以往依照「旅客訂房費用繳交」規定,旅客在訂房後,業者可以收取不超過總房價百分之三十的訂金,但修正後,若預定住宿日期為三日以上之連續假日期間,訂金費用將可提高到不超過總房價的百分之五十,還增加了業者可與旅客約定預收約定房價總金額的規定。
另外,旅客在取消房間時,也得注意「旅客解約配套措施」規定,本次調整除了保留現有按照通知到達日數之比例退費機制的選項外,還增訂業者與旅客約定預收約定房價總金額時的解約配套處理方式,像是在3日前解約則可退還百分之百的預收款項,或選擇保留款項在1年內都可作日後消費折抵使用。
而若業者無法履行訂房契約,則可透過修正後的「可歸責業者事由無法履約處理」規定,賠償消費者約定房價總金額1倍,若是故意不履行契約則應賠償消費者約定房價總金額的3倍。
現在越來越多民眾會選擇使用網路訂房平台訂房,不但便利還可能用較低的價格訂到房間,但還是要提醒民眾務必在訂房前了解相關訂房契約規範,並確認訂房時間和總價格,才不會發生下訂後想取消卻要不回訂金的狀況。
(首圖取自 pixab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