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座事件!被罵北一女學生拿出美工刀
楊宏彥
2016-08-26 16:00

 

如果罵完人道歉就沒事,那要法律幹嘛呢?

 

新北市60歲的李姓糕餅店老闆娘,前天(24日)下午4點前後搭捷運到關渡,途中看到1媽媽帶著2小孩搭車,旁邊2位北一女學生卻沒主動讓座讓她很不滿,當場就罵「可恥」。她還拍下照片在臉書發文痛批:「這是誰家女兒該作(做)雞吧」、「穿北一女的制服卻不給小朋友讓坐(座)真是可恥」。之後李女受訪表示她文章沒打完就按到送出,後面要打「雞孵蛋也不用這麼久」等字,願為此疏失向女學生道歉。但她堅稱不讓座很可恥。

 

根據《蘋果日報》報導,北一女家長會對此事件感到震怒,委任律師周武榮對李女提出告訴,稱她涉嫌違反《個資法》、妨害名譽等罪。但其中一名女學生的母親今天(26日)告知家長會,說女兒事後情緒激動,覺得壓力很大、很自責,哭了一整晚還拿出美工刀,家長會擔心學生安危暫緩提告。北一女校方則表示,都有提醒學生穿制服在外要注意形象,是否提告會尊重學生和家長意願。李姓婦人說她已經道歉,不願意再出面,她經營的糕餅點今天也未營業。

 

律師周武榮在臉書貼出4點聲明如下:

 

一、針對李姓婦人,關於台北市第一女子高級中學(下稱:北一女)兩名學生,於捷運上因病痛在普通座上,未主動讓座,擅自於臉書上發送學生照片,發言「這是誰家女兒該作雞吧」、「穿北一女制服卻不給小朋友讓座真是可恥」!

 

二、該等言行恐已觸犯個人資料保護法及刑事妨害名譽罪責,並有損及北一女校譽,李姓婦人於發言後,非僅未誠心反省,竟仍託詞「作雞,是說雞孵蛋」等語,又提及未讓座是可恥,再觸犯妨害名譽罪!

 

三、案經北一女家長會,議請本所追究李姓婦人前揭不法行為,提出嚴正抗議並同時於先行告發後,待兩位學生及其家長,決定是否補正告訴!

 

四、本所擔任北一女法律顧問,爾後再有任何損及北一女及其學生之不法情事,定當依法追究民刑事責任,絕不再容忍寬貸!

 

在捷運等公開場所罵人,因為目擊者眾多,很容易就會涉嫌違反妨害名譽、公然侮辱等罪,在臉書上罵人就更不用說了,只要上去1秒鐘被網友截圖,那就會在網路上永流傳。大家有話可以好好講,真的不用隨便開口罵人,或者至少罵人不要帶髒字,罵「誰家女兒該做雞」不只罵了該北一女學生,連對方的家長也一併羞辱了。還有哪些在捷運上罵人的事件呢?

 

2015年8月16日,有個中年男子搭乘台北捷運板南線,在西門站時突然情緒激動,起身對附近的其他乘客破口大罵,愈罵愈大聲,還用手亂揮,甚至飆罵「三字經」、「五字經」。車廂上的乘客都很恐慌,有民眾上前勸阻,中年男子怒嗆罵人是他的自由,「言論自由你懂不懂」。最後民眾用對講機請來站長,引導中年男子在民權西路站下車。

 

2015年10月15日,有個在台灣住了超過10年的英國人瑞門和台籍女友搭捷運時,無故被廖姓保全辱罵。瑞門女友用手機錄下過程傳上Youtube。瑞門說他很愛台灣,卻被人用種族歧視的字眼痛罵,還連累女友被罵是婊子。罵人的30歲廖姓男子到警局作筆錄時供稱瑞門上車前有用手肘撞到他,但沒向他道歉。起口角後他看到瑞門女友用手機攝影,才情緒失控飆罵。對於用不雅字眼罵人丟了台灣人的臉他很抱歉,他被依妨害名譽、公然侮辱等罪送辦。

 

2015年,約40歲的林姓女子在通勤時間搭捷運文湖線,因為車廂人多擁擠,有個30幾歲的男子要擠上車時,和她發生口角。林女脫口罵了一句「神經病」,男子控告她妨害名譽。2人曾協調和解,但男子要求林女賠償6萬元,她覺得是獅子大開口拒絕了。庭訊時林女強調她指的是男子硬擠上車的行為,不是針對他個人,獲得不起訴處分。但台北地檢署重查後認定林女言論有針對性,11月2日依妨害名譽罪嫌起訴她。

 

請把這篇文章分享出去,提醒大家罵人要承擔相對應的法律責任,忍一時風平浪靜,退一步海闊天空。

 

延伸閱讀:罵不讓座北一女要做雞,她說是手誤!

首圖翻攝自http://goo.gl/wiIF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