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自由 = 民眾知的權利,不該被擋!
郭丹穎
2015-07-24 15:29

23日晚間在教育部前抗議反黑箱課綱的學生決定衝進教育部,這時有三名記者也跟進去,在警方帶走學生時也遭刁難、限制行動,並且要求不可以報平安和發稿,已明顯干涉新聞自由。不過有網友質疑,新聞自由這麼寬嗎,如果可以跟進教育部,是不是也可以衝進民宅?

 

保護記者是全世界的共識

 

台北律師公會前理事長黃瑞明律師指出,保護記者是全世界共識,就連戰地記者也受敵我兩方保護。警方隨意逮捕記者,影響的是新聞自由和民眾知的權利。警方可能在不知道記者身分下逮捕民眾,但一經確認是記者後,就應該放人,否則會引人懷疑是否是擔心記者報導或拍到特殊畫面。

 

具有正當理由就可以採訪

 

至於新聞自由的尺度,在大法官釋字689號解釋,記者採訪的事件是大眾所關切、並且具有一定的公益性和新聞價值,就具有正當理由。正當理由就包含「政府施政的妥當性」和「公職人員執行職務與適任性」等。

 

中正大學傳播系副教授管中祥也在FB上PO文表示「教育部不是私人寓所,是公務機關,公務機關遭到占領是重大公共事件,記者不需經過官方許可,就可入内採訪,該去而不去,反而有違其應盡的公共責任。」

 

台灣新聞記者協會在今天早上發表聲明,警方不只逮捕記者,還要求不能用手機、不准發稿,使記者無法對外通訊,除了侵害新聞自由,也罔顧記者人權。

 

就算警方依現行犯逮捕記者,也不該限制記者打電話對外聯絡,因為犯人也有權利請律師,如果連打電話都限制,要如何找記者當辯護人?

 

政府應該設置新聞聯絡官

 

而且依照《台北市警察局執行集會遊行與媒體協調之工作守則》,中正一分局應在現場設置新聞連絡官,在第一時間協助記者,保障新聞記者採訪權,維護新聞自由。

 

台北市長柯文哲則說,台北市警察局長邱豐光已向他承認沒有照SOP值勤。但未來一定還會遇到民眾抗議事件,將要求警方的現場新聞聯絡官穿著鮮明的背心,作為媒體的聯絡窗口。

 

圖片來源:翻攝自中時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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