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讓「大橘子」事件就這麼落幕
葉立斌
2016-01-19 13:53

日前喧騰一時的流浪家貓「大橘子」被虐死一案,因行兇者是一名台大僑生,且手段驚悚,令網友憤慨,要台大校方將該僑生退學。現在該生被記2大過2小過。

 

依照慣例,評論前先回顧一下這件事:

一隻在台大附近流浪的街貓「大橘子」,當時多由附近住戶、商家與學生輪流餵食。不過有天他突然失蹤了,最後只找到牠的遺體。大家都不敢相信,溫和、對人友善的黃色花貓,竟意外身亡。爾後,一名法國籍女教師行經溫州街地下室時,看到一名男子在對貓施暴,但因恐懼不敢制止,只能看著他進地下室。其後,有監視錄影器畫面流出,可看出一名男子對大橘子施暴,看來大橘子被男子掐住喉嚨而死,線索指向一名在台大就讀的僑生。

 

台北地檢署以涉嫌違反動保法傳喚,他當場承認因課業壓力大,加上這隻貓咬牠,因此憤而掐死牠。他願接受校方的輔導,以及檢方調查。

 

網友除了幫他辦追思會外,更要求台大將他退學。而到了1月18日,裁決出爐,台大將他記2大過2小過與留校察看。

 大橘子

上次被記過的是中指蕭

台大透露,上一次受這項處罰的,是擋救護車的蕭姓博士生。這件事發生時,新北市還是「台北縣」呢。

 

為何讓大橘子當浪浪

此事初期就被討論,一些鄉民質疑當地住戶為何不收養他,只是拚命餵牠。當地居民與學生的心中一定有好幾個如果,「如果晚上讓他進我家睡」、「如果送牠去流浪動物之家」,以及「牠就不會死了」。他們不把大橘子接回家養,不可克服的原因有很多,但有了這次殷鑑,愛貓人士一定會更努力想辦法避免下一隻貓被虐殺。

 

民粹凌駕校規?

依據校規,學生犯了影響校譽的事件,最重退學處分。學生依照校規接受處罰沒什麼問題,但校方在FB上說「陳生經此事件,亦受驚嚇,本校已啟動心理輔導機制,安撫其情緒,並協助陳生面對問題」。就是這句「受驚嚇」引發第二次公憤,朱學恆就說,「各位,你們嚇到這個親手活活掐死一隻親人街貓的陳生了,所以我台大遺憾之餘沒做什麼事還要安撫這位受驚嚇的兇手,你們這些人真是壞壞。」

 

但台大的處理有問題嗎?先不論學生受了什麼驚嚇,他現在已被記二大二小,看來已是最重之處罰。對照先前網友要求台大將他退學處分,他現在的處罰與退學無異。在中指蕭一案時,網友也認為他該被退學,看來兩件事頗有雷同。但校規如此,外人也只能尊重校方裁決。

 

動保法判太輕?

當然有人認為,現行的動保法判太輕,才會有人虐殺動物。不過在去年一月底,立院將《動物保護法》的虐待動物行為提高罰則,最重為一年有期徒刑。與其修法將虐死動物的人處死,不如加強民眾的生命教育,以杜絕下一起憾事。

 

圖片來源: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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