究竟鄭捷能夠同意什麼?
鄭寧
2015-12-16 14:41

 

2014年犯下捷運隨機殺人案鄭捷,造成台北捷運422傷的悲劇,在今日高等法院首度召開刑事附帶民事賠償庭訊,死者及傷者等12人共向鄭捷求償6138萬元,在押中的鄭捷以遠距視訊,不加思索回答「我都同意」,並表示希望以後不要再出庭,為此被死者李翠芸親屬痛斥冷血無悔意。

 

受命法官吳燁山當下訊問鄭捷「你對在場原告求償有何意見」在看守所的鄭捷則透過視訊表示:「我同意按照對方要求的金額賠償,只希望不要提訊我出庭,我放棄出庭的權利」。

  

對於鄭捷一副不在乎的態度,被害人解青雲的母親也說,希望法官能在過年前宣判求償案,好給兒子一個交代。

 

鄭捷犯案時已21歲,已是法定年齡須自己負責,然而他名下無資產,除非其父母親友願意承擔,否則法院判決全額定讞,也似乎只有宣告的意義。

 

北捷這次驚悚的隨機殺人案,儼然已造成台灣社會的高度恐慌及巨大的不安全感,在我們自以為安全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發生這種喋血事件,肯定造成了通勤族心裡的陰影,我們卻只能預防,不要在車廂內滑手機、盡量不要再打瞌睡,因為我們難保下一個鄭捷何時會出現。

 

事實是,若死刑判決定讞,遏止的力量多少一定有,無奈的是,因為人類難以研究,對於之後會不會有類似案件發生,我們也只能多一份防備,減少受傷害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