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方便當隨便!網購不取貨會被告到死!
周羿庭
2016-07-28 13:00

 

超商貨到付款成為現在民眾網購時會選擇的方式,不用先匯款,等到商品送至指定超商門市時,再去取貨付款,可說是相當便利,但也引發出許多爭議,如逾期未取、名字與證件所記載的不符,所以無法取貨等問題。

 

不取貨會被告!最重判三年!

 

許多人會選擇超取服務,是因為不用事先付款,等商品到在取貨就好,相對來說較方便。而商品到之後七天若不取貨,該貨就會被退回給賣家,超取服務開通後,就發生多起買家不取貨事件。

 

買家一句「我忘記領取了」、「我現在沒錢去拿」、「突然不想買了」等理由,讓貨物被退回去,不用付錢、沒有取貨,買家會以為就此不關他們的事,但賣家就得吸收其中損失。有賣家會在交易之前先提醒買家若要下單需慎重考慮,若棄單或未取貨,將會採取法律途徑。

 

據《蘋果日報》報導,新北市一名32歲林姓男子在「蝦皮拍賣」上多次向同一賣家網購衣服,每次交易金額約在300至500元之間,且都選擇超商取貨,賣家收到買家下單後,均準時出貨,但林男每次卻都不前往取貨,造成賣家損失運費,雙方溝通後,林男卻出言不遜,賣家憤而向警方報案。

 

林男對此竟表示,「只是想等有錢再去拿,不知沒有取貨是有罪的」,警方後因林男不取貨造成賣家損失,依《刑法》第355條毀棄損壞罪將其移送法辦,觸犯該法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0元以下罰金。

 

超取爭議多,亂取名字或拿錯等問題常出現

 

現在超商取貨幾乎都要出示證件核對姓名,以免發生拿錯貨品,但曾有一段時間興起一陣取名風潮,朋友A寄貨給朋友B,故意將朋友B的名字取成讓他在取貨時會感到丟臉的暱稱,如「我就是本人」、「我不告訴你」等名字,但其實有時候取貨需要看證件才可交貨,若遇到這種情況,店員很可能因為身分不符而不給取貨。

 

今年1月曾發生一名41歲張姓女子因店員失誤,誤領他人貨品被告侵占的事件。起因是兩項貨品的收件人同名同姓,但店員發現貨品誤領事件後,立即致電張女請她把包裹歸還,卻遭到拒絕,沒領到貨的另名32歲張女因而向警方報案,張女辯稱發現包裹不是她的商品後就丟在一旁,還說沒收到店員通知,警方後依侵占罪將她移送法辦。

 

如何避免領不到貨的情況發生?在網購時一定要確認姓名、電話與收件地址都沒有錯,且在領貨時要再確認收件人姓名的確為自己的名字,以及該項商品的確為自己所購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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