赦免法草案就是廢死嗎?
何宇軒
2015-07-22 21:24

中山站隨機殺人、女童割喉案等重大治安事件,又再度引起死刑存廢的討論,同時,國民黨立法委員蔡正元則將矛頭指向民進黨立委尤美女提案的「赦免法」草案,指控赦免法草案就是「死刑廢除條款」。究竟「赦免法」草案修改了哪些內容、為何會引起爭議?

 

提案背景:符合兩公約規定,未改變現狀


草案提到,立法院在民國98年就已經批准兩公約,依照施行法第二條規定,兩公約裡的保障人權規定,具有國內法律效力。律師高涌誠表示,這份提案只是因應兩公約的規定,讓兩公約裡的權利可以落實,沒有改變任何現狀。

 

<立委:修法讓總統不能隨興而為>


現行的《赦免法》只有短短9條條文,尤美女臉書貼文說明,修正草案的目的,是在補足現行制度的不足。即便提案通過,也無法阻止政府執行死刑。現在總統不管經由什麼程序、什麼標準、還是個人好惡來決定要不要赦免,這些程序都完全空白。赦免既然是人民的權利,那就應該遵循正當法律程序。依法提出赦免請求者,即便被拒絕,政府也應該用法定程序告訴他。尤美女國會辦公室法案助理朱小姐表示,現行法制度下,不會明確告訴當事人赦免是否駁回,修法則是讓駁回與否更明確。

 

民進黨立委田秋堇國會辦公室臉書也補充,原來的法律,只要總統下令,就可以特赦、大赦、減刑。但如果完成修法,總統就不能隨興而為;必須辦理聽證會等程序,聽取社會意見,包括邀請被害者家屬出席參與討論。

 

一直提理由,就可以無限暫緩行刑?


網友DongRaeGu在PTT八卦板貼文質疑,草案中寫「赦免之請求,每任總統任期內,經總統書面拒絕請求後,不得更以同一原因請求赦免。」那是不是就算被駁回,只要換理由,就可以一直提赦免,又因為只要提了就暫緩執行,等於是變相不會執行死刑?

 

尤美女國會辦公室表示,草案中「不得以同一原因請求赦免」本身就已經是對赦免的限制,至於「換理由」的說法,實務上赦免理由的種類不多,僅有冤案、政治良心犯等原因,「一直換理由」並沒有網友說的那麼容易。此外,立法理由也註明,赦免之請求以一次為原則。DongRaeGu也質疑,如果總統消極不拒絕,那是不是可以暫緩執行?高涌誠表示,總統依法必須回應,如果總統消極不做處理,人民有權要求總統回應。

 

死刑犯無權請求特赦?兩公約早已規定


立委蔡正元接受媒體採訪表示,「特赦本來是總統的權力,現在修法後變成死刑犯可以要求」。高涌誠說,在《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6條第4項,早已規定「受死刑宣告者,有請求特赦或減刑之權」,並不是這次修法後才有。

 

邀請專家學者聽證,變相的第四審?


草案中提到,「總統府應邀集赦免相關機關、學者、專家及民間團體等代表至少九人」,向總統提出赦免與否的建議,有網友質疑這根本就是「第四審」。雖然草案中規定只是建議性質、沒有強制力,但網友DongRaeGu仍認為「洗腦效果是一定有的。」

 

延伸閱讀:
赦免法草案全文
http://lci.ly.gov.tw/…/pdf/08/05/06/LCEWA01_080506_00051.pdf

現行赦免法條文
http://law.moj.gov.tw/Law/LawSearchResult.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