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機傷人又一樁!這些兇手最後怎麼了?
郭丹穎、孫大翔
2015-07-20 22:48

7月初在台北捷運發生的學生被刀子誤傷事件剛讓人放下心,今天晚上又有男子在捷運中山站隨機揮刀砍人,而且有四名傷者已經送醫,這樣的事件恐怕又會讓捷運通勤族開始提心吊膽。

 

警方表示,這名歹徒是因為長期失業,才決定在捷運站隨機砍傷民眾。雖然本次受傷的民眾都沒有生命危險,但曾經有過隨機砍人遭判殺人未遂的狀況。這名歹徒將面臨怎樣的刑責,要等待警方繼續釐清狀況。

 

在此之前,為讀者整理台灣過去犯下隨機殺人的兇手最後受到的刑責。

 


●2009年3月9日上午9時50分,台灣首起隨機殺人事件:黃富康隨機殺人事件,發生於台北士林區,36歲的黃富康共造成1死2傷。

 

黃富康在因殺人罪出庭應訊時供稱,因為自己心情不好,才想要殺人。原判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卻在二審時翻盤改判無期徒刑。

 

事件前後上訴數次,於2012年更二審以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定讞。

 

首件隨機殺人事件,有別於過去殺人事件不外乎情殺、仇殺、財殺等三種,並引起台灣社會譁然。

 

 

●同年5月,新北市一名黃姓男子因失業,持美工刀隨機在公園劃傷1名婦人頸部。後遭高院以殺人未遂罪判刑6年。

 

 

●2012年12月1日上午9時18分,第3起:曾文欽隨機殺人事件,發生於台南市,資料指出嫌犯長期受憂鬱、激燥、焦慮等情緒所苦。

 

事件發生後檢查官求處死刑,後因當時社會風氣認為死刑過度殘忍需更加謹慎,台南地方法院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檢察官不滿持續上訴。

 

2014年12月31日,檢察官以高等法院不應以當時犯罪嫌疑人之案後醫學鑑定報告作為兇嫌之精神問題之依據,撤銷曾文欽之無期徒刑判決並發回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更審,全案至今仍在上訴。

 

因此事件發生於電子遊戲場,被害人為年僅10歲小男孩,台南市政府遂於2012年12月21日明定臺南市「未來申請電子遊戲場,需距離學校、醫院1,000公尺」。

 

 

●而就在去年的鄭捷捷運隨機殺人案,檢方以犯下4次殺人罪、22次殺人未遂罪,符合「大規模殺人」定義,請求法院處以死刑,移審法院後,裁定鄭捷繼續羈押。

 

今年3月6日,新北地院一審宣判鄭捷四個死刑,並就傷勢輕重依殺人未遂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5年2個月到8年不等刑期。

 

圖片來源:蘋果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