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法修法後 可能影響3種人
葉立斌
2016-01-14 16:42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表示,因為網路科技發展一日千里,舊的條文對著作權的保護不夠,因此宣布,將大幅修正著作權法條文,並增加條文至149條。其中最受人矚目的是「合理使用」,其中提到對於經常性活動,採取法定授權制,也就是說,取得許可才能播放;另外網路上流傳將電影片段重新配音的搞笑影片,也可能觸法。如這法條上路,可能受影響的人有:

 

咖啡廳業者

咖啡廳通常會播放音樂來製造浪漫氣氛,但未來老闆帶CD播放,權利人可收取費用,智慧局長王美花表示,因咖啡廳、理髮廳為營利事業,音樂產業界認為,播音樂可為咖啡廳增加收入,因此收費有理。

 

不過網友認為,這些商店不是靠這些音樂牟利,是靠咖啡與餐點獲利。且照這角度看,唱片行也不能放音樂?

 

公園跳土風舞的阿嬤

因為在公園跳土風舞是每天都進行,因此未來他們使用伴舞用的音樂,可能要權利人許可。從這角度看,在國父紀念館或公園練街舞的學生,也應一視同仁?且網友質疑,每周末固定在定點演唱的街頭藝人,如非演奏自己編的歌曲,也可能受法條約束,因為符合以上條件。

 

谷阿莫

網路上風行的各種電影與動畫KUSO短片,將它們剪接或重新配音本有侵權可能,現在幾乎可說確定侵權了。影響最大的想必是谷阿莫,不過囧星人會強調自己使用預告片資源,這點則要看法條上路後再評估了。

 

圖片來源: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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