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統公鏈的原生資產帶來投機活動,我們該如何實現「無幣」公有鏈?
灑脫喜/張詠晴編譯
2019-11-01 10:30

(圖片來自:pexels.com)

 

近日,中國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印發的《加速區塊鏈產業引領變革若干措施實施細則》中提到,廣州市政府將每年擇優選擇2個公有鏈、聯盟鏈建設項目的企業或機構,採取事後補助方式,按其實際投入研發經費的50%給予補貼,其中公有鏈建設項目最高補貼1000萬元、聯盟鏈建設項目最高補貼300萬元。

 

可見,公有鏈確實要比聯盟鏈更有意義,然而,傳統公鏈如比特幣、以太坊都具有原生資產(也被稱為幣),這不僅引發了大量投機活動,也引來了更多的監管問題。

 

那麼,這些原生資產的存在是否就是必須的呢?是否有可能實現沒有「幣」的公有鏈呢?在回答這個問題前,我們首先要瞭解這些資產存在的意義是什麼。

 

以下僅代表個人拙見:

 

公有鏈原生資產的存在意義是什麼?

 

所謂公有鏈,是指任何人可在無許可的情況下,參與帳本的記帳、驗證、讀取等操作,因此,這就要求存在一種激勵,來吸引參與者主動維護帳本的運行,同時,帳本系統還需要保證正確性,這就要求設置懲罰機制。

 

而這些原生資產,就是以上這兩件大事的核心,參與者正確參與記帳,就獎勵它們原生資產,若參與者作惡或者記錯了帳本,那麼就會遭到懲罰(一種是無法得到資產獎勵,且浪費計算資源,另一種則是處罰質押的原生資產)。正是因為它們的存在,公有鏈才可能實現去中心化、難以篡改的特性。

 

從本質上來說,公有鏈之所為成為公有鏈,正是因為有了激勵與懲罰措施。

 

如何實現「無幣」公有鏈?

 

那麼,我們是否有可能用法定貨幣替代掉原生資產,以充當公有鏈的激勵與懲罰媒介呢?有很大可能,這種形式就是政府所希望看到的公有鏈形式。我們就根據這種思路,來簡單探討實現的可能路徑。

 

假設,公有鏈發起方使用央行即將發行的央行數位貨幣(DCEP),作為「無幣」公有鏈的激勵與懲罰媒介。

 

這就首先要求,項目方必須要有大量的啟動資金(比如10億元央行數位貨幣),為了永續目的,該公鏈系統必須要有收入來源,一種可行的方案是,設置參與驗證的節點需質押一定量的資金(類似以太坊2.0設置的32 ETH),如果節點作惡就沒收質押資金,然後這些資金便會流入到獎勵池,以供激勵其它參與者。

 

然而,這種方案能夠起到的作用是極為有限的,如果沒有其它方式的收入來源,那麼系統最初注入的10億元央行數位貨幣,很快就會消耗殆盡。

 

繼續融資,會是第二條可能的路,先讓投資機構暫時為此買單,最後則靠上市讓股民提供血液,但實際上這種途徑與虛擬貨幣炒作並沒有本質上的不同,只不過是繞了一個大圈。

 

最後可能的合法路徑,是對公有鏈使用者收費,當然,這裡指的使用者並非是指普通用戶,而是指平台上的商戶。

 

透過合理的設置,從而達到系統的永續發展。又或者,該公鏈系統直接是由央行發起,那麼就可解決央行數位貨幣媒介的來源問題。

 

本文為巴比特資訊授權刊登,原文標題為「如何發展「無幣」公有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