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華裔警員梁彼得獲減輕判罪,免於入獄
端傳媒
2016-04-21 16:28

備受關注的紐約華裔警員梁彼得(Peter Liang)誤殺非裔居民格雷(Akai Gurley)案,於美國時間4月19日下午在布魯克林高等法院宣判。法官認為檢方未能提供足夠證據,將梁彼得此前被陪審團判定成立的5項罪名中的「二級誤殺罪」(Manslaughter in the Second Degree)減輕為「刑事疏忽殺人」(Criminally Negligent Homicide),判處梁彼得5年緩刑和8百小時社區服務,無需入獄。

 

布魯克林地區檢方此前曾於3月23日改變態度,檢查官Ken Thompson發表聲明稱,不尋求梁彼得入獄,並提出了6個月軟禁、5年緩刑和5百小時社區服務的量刑建議。而如果根據陪審團2月份判定的罪名,梁彼得將面臨最高15年的刑期。

 

最終,法院的判決比檢方建議更輕,引起格雷親友及支持者的強烈不滿。格雷的阿姨憤慨道:「格雷的生命不重要!這沒有正義可言!非裔的生命無關緊要!」然而據ABC新聞報導,代表梁彼得的辯方律師依然不滿意判決,表示將會上訴。

 

雙方均有支持者聚集在法庭外舉牌示威,華人群體高喊「少數族裔不是替罪羊」(Minority not Scapegoat)、「為所有人爭取正義」(Justice for All)等口號;格雷的支持者則高呼「為格雷爭取正義」(Justice for Gurley)、「黑人的命也是命」(Black Lives Matter)等口號。

 

「這不是一個故意的行為,這是由疏忽導致的犯罪。基於此,我認為不必判處監禁。」主審法官Danny K. Chun表示。

 

2014年11月20日,就職不到一年的梁彼得與搭檔 Landau 在布魯克林一棟建築裡巡邏。梁彼得手槍子彈上膛,走到8樓時或因緊張而不慎「走火」,子彈撞擊牆壁反彈打中正在7樓準備下樓的非裔男子格雷的心臟。

 

庭審紀錄顯示,梁彼得在發現事故後未對格雷進行急救,也沒有立即通知總台或叫救護車,而是首先擔心自己的前途和處罰,這些都被認為是影響陪審團判定的主要因素。

 

2月11日,陪審團判定梁彼得5項控罪全部成立,分別為二級過失殺人罪、二級襲擊罪(Assault in the Second Degree)、二級危害他人安全罪(Reckless Endangerment in the second degree)、疏忽殺人罪(Criminally Negligent Homicide)和瀆職罪(Official Misconduct)。

 

事件很快引起美國華人群體的激烈反響。2月20日,數萬名在美華人於紐約、華盛頓、洛杉磯等超過40個美國城市舉行集會,聲援梁彼得,認為此前幾次涉及「類似案件」的白人警察均未被審判,而華裔警察卻被定罪,有主流社會為了「政治正確」而尋找「替罪羊」的嫌疑。2014年,美國先後發生過白人警察射殺非裔青年Michael Brown和勒死非裔煙販 Eric Garner 等事件,涉事警察均未被大陪審團要求起訴,曾引起普遍輿論不滿與大規模的示威抗議。

 

有分析認為,華人在美國社會因某些方面的壓制而長期累積了許多不滿情緒,梁彼得的案件或成為發洩的導火線。同時,由於微信這一社交軟體的普及,許多華人同鄉會及社區組織等都建立起了微信群,也使得一向對政治冷感的華人群體這次能夠快速召集並作出反應,促成今次被稱為美國史上規模最大的華裔遊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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