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蘭通過公投法,給台灣什麼啟示?
葉奕緯
2015-09-24 21:45

根據荷事生非報導,荷蘭在今年七月初通過公投法,同意若在六週內有30萬人連署,就可以舉辦建議性公投,雖然不能因此而立法,但卻能夠體現民意,比一般抽樣調查的民調還要精準。

 

該國媒體也沒預料到會產生廣大迴響,因為不論是希臘歐債危機,以及難民處置,都讓歐盟民眾感到不滿,加上持續有內戰的烏克蘭事務也是。而親歐盟的政治人物對此並無好感,有議員暗指這樣的公投提請,背後的資助者大概是像俄國總統普亭這樣的威權領袖吧!

 

另外,只要有荷蘭國籍且滿18歲,就有資格去連署。

 

公民投票法第30條規定須有投票權人總數二分之一以上,且有效投票數超過二分之一同意,公民投票案才算通過。其餘均為否決(注意不是無效)。目前為止總共有六個全國性公投案,但實際上,所有公投案都是因為投票權人總數未達二分之一以上,而被認定為否決。

 

而核四爭議若寫成:「你是否同意核四廠停止興建不得運轉?」問題則成為是否支持停建,提出此類反面題目的目地,是預防少於半數人投票而反對該提案。所以諸多公民團體均希望先修正公投法,再來公投。而與荷蘭相比,台灣第二階段連署需達100萬人才能成案。

 

根據關鍵評論網報導,馬英九總統也曾說道:「只有幾個人出來投票就能決定國家政策?」數據顯示,2012年總統大選的投票率不到75%,許多的立委、民代補選投票率也大多落在三四成,但我們仍認為他們是有正當性的,不論當初公投法是決定國親版本、民進黨版本還是蔡同榮版本,只要不符合時代潮流,其實就應該修正了。

 

 

Knowing小知識:

 

蘇格蘭民族黨承諾舉行獨立公投,英國首相大衛·卡麥隆亦答應於2014918日舉行蘇格蘭獨立公投。參加人數超過400萬,然而結果55%反對獨立,45%支持獨立,蘇格蘭繼續留在聯合王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