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蘋果新聞》報導,單身裝潢工人劉志明獨自撫養年邁父母,雖然經濟拮据,一度考慮停繳每個月兩千三百元的意外保險費和壽險費用,但他轉念一想:「要是我不小心走了,這筆錢可以代替我照顧父母。」故咬牙苦撐繼續投保。
不料去年十一月劉志明在工地樓梯採空跌倒,左胸撞擊電扇馬達休克而死,檢方解剖記載劉男的「直接」引起死亡原因是「心因性休克」,「造成」原因則是「致死性胸部鈍擊」和「肥大性心肌症」。三商美邦認定死因是「肥大性心肌症」而拒絕理賠意外險,只願賠償壽險一百二十萬元。
這樣看來,投保意外險並非在發生意外時「一定」能得到保險理賠,不禁令人產生幾個疑問:
是不是保險公司能不賠就盡量不賠?
保險公司並不像大家想的那樣,總是在賠償原因裡雞蛋挑骨頭。如果主力死亡原因只有「意外性的胸部鈍擊」,那麼就屬於單純的意外,白紙黑字規定寫得清楚,意外險只會理賠「意外死亡」。但是劉姓死者本身就患有心臟疾病,大大地增加了意外死亡的機率,因此賠不賠只能說是模糊地帶。
為什麼這次孝子墜樓的事件會鬧得這麼大?
這可能跟保險業務員有關,沒有擔任好保險公司和客戶之間的橋樑,導致客戶對自己投保的效力範圍認定不清楚,覺得發生意外造成死亡就一定會賠。台灣社會還存有一點死者為尊的觀念,但是保險公司時常面對這樣攸關生死的案件,處理方式自然不能總是以情理法,兩方自然容易發生衝突。
另外社會大眾對保險業保多賠少的怨念持續加溫中,孝子墜樓卻拿不到保金可能是最後一根稻草。
為什麼我常常聽到保險公司拒絕賠償?
因為只有這樣有人死掉,保險公司拒絕賠償的案例會登上新聞版面,實際上正常投保正常賠償的案例每天都在發生。
孝子墜樓案後續可能會怎麼發展?
保險公司有時候也會鼓勵客戶提告,交由第三方公正機關如法院或法醫認定主要死因,來決定是不是應該支付意外險金額。但是保險公司也有可能礙於輿論壓力只好草草支付賠償金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