妮古拉.索普(Nicola Thorp)第一天去倫敦一家普華永道會計師事務所(PwC)當前台接待員,就遭遇了一個著裝難題:要嘛換一雙「2到4英吋跟的高跟鞋」再來上班,要嘛走人。這讓27歲的索普感到詫異:如果穿平底鞋也能勝任工作,且穿高跟鞋有害身體健康,那麼公司的要求合理嗎?
華永道後來解釋道,這項要求「並非普華永道的規範」;普華永道的前台服務外包商Portico公司表示,著裝規範在服務領域是慣例,而索普也與該公司簽署了著裝規範,但這一事件發生後來,他們正在重新檢視這一規範。
「這看似是一個小問題......但如果我們能改變這樣的小問題,那麼就能為女性們面臨的大問題做點什麼。」妮古拉.索普(Nicola Thorp)表示。
索普不反對僱主擁有對員工提出著裝規範的權利,但她認為這種規範應該與社會現狀和具體崗位相適應。她的工作是引領不同的客戶到達各個會議室,工作時間為每天9個小時,她質問公司,如果不能給出穿平底鞋不利於她工作的原因,那麼強制要求穿高跟鞋的做法就太不公平了。
Portico 的一位發言人稱,公司與業內標準是保持一致的,在要求員工穿著得體的規範中,也包括不同崗位適宜的鞋型推薦;他表示,已經把關於鞋類選擇要求的意見反饋提交給董事會,將根據諮詢意見來審查著裝規範。
不過,索普做得更多——她為此發起一項請願,呼籲立法要求企業不得強制女性員工穿高跟鞋上班,這項請願已徵集到超過14萬個簽名,根據請願規則,英國政府必須對此事作出回應,議會也將考慮就這一議題進行辯論。
據湯普森(Thompsons)律師事務所的人士解釋,依照英國法律,只要僱主給予員工購買「合理」衣服和鞋子的時間,那麼僱主就可以開除穿著「不合理」的員工。
但是,英國勞工聯合會(TUC)秘書長 Frances O'Grady 認為,強制女性員工穿高跟鞋的規定散發着「性別歧視的惡臭」,她認為高跟鞋「只能是一種選擇,而不該被強制要求」。
平等正義公司(Equal Justice Limited)的法律顧問 Lawrence Davis 進一步指出,「如果他們設置這項規範是因為他們認為這樣能讓女性顯得更性感,那麼就可以立案。因為在工作中顯得性感並不是職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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