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到了跨年時分,就快到了大家都期待的跨年晚會。不過有網友分享一張圖片,提到他不喜歡用納稅錢請藝人、放煙火的跨年晚會。而市政府是否要花大錢舉辦跨年晚會的討論又浮上檯面。
在2014年,教授李茂生就在FB上批評,各地方政府是否要花這麼多錢辦跨年晚會,雖煙火有贊助商,花的錢不多,但稅金用來請藝人表演,這樣對嗎?如果將支出的上百萬權利金拿來扶助弱勢不是更好?最後說,「鄉民們來戰我吧」。
不過在蘋果報導後,即有網友對此提出反對意見。他說這場跨年晚會可帶來城市行銷,世界各國的人與台灣人聚集到台北市周邊消費,隨後從商家課來的營業稅可能補滿這次支出,且廠商大力贊助,連新車都開上去,對廠商的行銷也相當划算。當然權利金不是不能少的,可考慮逐年降低,降至不付權利金甚至向廠商收取權利金,都是未來可做的考量。
你要抵制跨年晚會嗎?雖然你會說其他各國舉辦跨年晚會,要多盛大有多盛大,比我們還大手筆,是因為它們的財政健全,不過這位網友的想法也值得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