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有經濟學家不讚同最低薪資制度?
風靈原
2016-04-18 14:23

如果不喊著保護勞工的口號,也就不會有最低薪資制度了。但真的如此嗎?

 

事實上,最低薪資制度,反而會弊端重重,損害弱勢群體的利益,扭曲市場機制。 

 

一、最低薪資制度不但不能保障勞工收入,反而會造成失業。

 

最低薪資造成失業,這在經濟學界基本已成為常識。最低薪資實際上是在市場價格之上限定了最低價格,也就是人為抬高了價格,這樣的結果就是供給過剩,而需求不足。具體到勞動力市場,就是勞動力相對過剩。

 

實際上,一名員工的薪資不可能高於他為老闆創造的邊際價值;通常也不會低於其他潛在雇主能為他開出的最高薪水,否則他就要跳槽。受最低薪資制度影響最大的是那些生產能力較低的勞動者,他們為雇主創造的邊際價值低於最低薪資,老闆為了避免虧損,只能解雇或者乾脆不雇用他們。這些人多是勞動力市場上的新手,或學歷低技能差,或是少數民族,或女性,等等。

 

最低薪資越高,這些群體的失業就越嚴重。比如西班牙、希臘的青年失業率皆高達50%左右,義大利也有超過40%的青年人失業(2015年資料)。最需要保障的弱勢群體,卻成了最低薪資制度的受害者。 要想提高勞工的收入,一個辦法是增加勞工的邊際生產價值,增加生產率。美國勞工的薪資之所以比印度勞工高得多,不是因為美國勞工更能幹,而是因為美國勞工使用機械化設備,大大提高了單位時間的產量。

 

另一個辦法就是增加雇主之間的競爭,也就是增大對勞動力的需求。比如,當初福特先生對福特汽車公司的勞工開出高薪,被稱為一大創舉,但這並不是因為福特先生格外仁慈慷慨,而是因為新的工業部門需要大量勞工,必須提供優厚的待遇。但最低薪資制度恰恰是反競爭的。

 

二、最低薪資制度的反競爭性。

 

這一點或許比造成失業更糟糕,因為競爭是市場機制的生命線。

 

最低薪資制度如果嚴格執行,受影響最大的是中小企業,包括大多數新創建的企業,他們無法以合法的薪資水準雇用員工,或不能雇到足夠的員工,就沒有辦法發展壯大,最終與大企業競爭。正常的企業發展道路是逐步積累,隨著業務擴大,競爭力增強,所提供的工作職位由少到多,薪資待遇由低到高。但現在,一開始就要求他們考90分,很可能只好輟學了。 

 

另一方面,缺乏工作經驗和技能的新手也面臨同樣的情況。沒有雇主願意以高於市場價格的最低薪資雇用他們,他們找不到工作,就無法提高技能、積累經驗,薪資上漲更無從說起。由於最低薪資制度損害底層弱勢群體的利益,於是往往不得不出失業救濟制度的配套措施,以維護社會穩定。而這樣又會進一步固化失業,固化貧困,讓底層人民陷入更悲慘的境地。

 

著名的經濟學家彼得·希夫曾經做了一個實驗。有人呼籲將Wal-Mart勞工的時薪上調到15美元/小時,於是他就到Wal-Mart賣場門口,攔住每一個顧客,問他們是否同意Wal-Mart的勞工加薪,大多數顧客都表示贊同;彼得·希夫又問他們,是否自願為Wal-Mart的勞工額外支付15%的價款,卻遭到了無一例外的拒絕。詢問了上百顧客,沒有募集到一美元。但實際上,不管消費者願不願意,如果最低薪資上調,其代價最終是消費者來承擔。因為到那時候,本來可與大公司競爭的廉價商店/工廠已經消失了,剩下的有限的商家也更容易達成共謀,控制價格,而消費者沒有更多選擇。

 

有理論認為,在雇主具有壟斷地位時,提高最低薪資有利於增加勞工收入。但雇主具有壟斷地位是什麼意思?是員工難以跳槽,還是新雇主無法進入市場?在資本和勞動自由流動的地方,只要有利潤驅使,很難出現這種情況。要解決雇主壟斷,還是要引進或保障競爭機制,寄望最低薪資仍然是治標不治本。

 

經濟學告訴我們,良好的願望並非足夠,最低薪資制度便是其例。最重要的市場規則是保護競爭,而不是保護競爭者。法律應該一視同仁,而不應有利於特定的企業或特定的員工。自由市場中,不管某人或某個企業從前多麼輝煌偉大,都必須在無限的競爭中不斷證明自己,才有立足之地,才能繼續發展。這聽起來似乎有些殘酷,但這正是市場的魔力所在,正因如此,每個人都有了無限的可能性,各盡所能,各展其才,最終推動整個社會的進步,改善每個人的境遇。

 

作者:風靈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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